1.政策內容
對在我區實習的實習生,給予實習期間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貼,最長補助6個月。
2.資格條件
(1)申請對象條件:在我區企業進行實習的全日制在校畢業學年本科及以上學歷學生。
(2)用人單位條件:稅務登記註冊在蕭山區,且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繳入我區金庫的各類企業,我區政府2017年以後引進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列入我區見習基地企業實習的大學生不重復資助。
二、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
1.政策內容
對在蕭工作滿三年的博士研究生給予壹次性5萬元補助,在蕭工作期間可以申請最高30萬元銀行貸款貼息。
對在蕭工作滿三年的碩士研究生給予壹次性3萬元補助,在蕭工作期間可以申請最高20萬元銀行貸款貼息。
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在蕭工作滿三年給予壹次性2萬元補助。
2.資格條件
(1)申請對象條件:在我區領取過杭州市應屆生生活補貼,領取完杭州市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後並繼續在蕭連續繳納養老保險36個月(補繳不超過3個月)的應屆畢業生可以領取生活津貼。貸款貼息需先申請貸款貼息資格,貸款貼息資格需在畢業後兩年之內提出申請,回國留學人員、外國人才的貼息資格申請時限放寬至畢業後六年內。
(2)用人單位條件:稅務登記註冊在蕭山區,且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繳入我區金庫的各類企業;發證機關為我區區級政府管理部門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我區政府2017年以後引進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
三、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
1.政策內容
經杭州市認定的A、B、C、D、E類人才及畢業五年之內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可申請領取相應生活津貼。A類人才壹人壹議,B類人才20萬元,C類人才15萬元,D類人才10萬元,E類中博士人才5萬元,其他E類人才3萬元,畢業五年之內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萬元。
2.資格條件
(1)申請對象條件: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含三年)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已在我區繳納養老保險滿6個月;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蕭山區營業執照(擔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外籍人才還需持有有效期內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港澳臺居民需持港、澳、臺往來內陸通行證。
A、B、C、D、E類人才領取生活津貼年齡須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需在畢業五年之內來蕭(畢業時間以學歷證書上載明的時間起算,歸國留學人員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上載明的畢業時間起算;來蕭時間以養老保險繳納時間為準。)且未在我區享受過應屆畢業生待遇。
(2)用人單位條件:稅務登記註冊在蕭山區,且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繳入我區金庫的各類企業;發證機關為我區區級政府管理部門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我區政府2017年以後引進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