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自2016年5月至2017+31年2月,對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
擴展信息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方式,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
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核算不健全,按照增值稅稅率計算稅額和使用增值稅專項扣除進項稅額存在困難,因此建議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自2014,1年7月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調整為3%。
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稅務機關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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