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管理(Management-by-Exception)由管理學引入領導學,也就是指領導人應將主要精力和時間用來處理首次出現的、模糊隨機、十分重要需要立即處理的非程序化問題。
而對於決策對象反復出現的,決策者已有固定的或例行的程序來處理的問題,即常例,由於在職業經理意料之中,控制範圍之內,所以,職業經理往往可以把這些常例的處理辦法程序化,授權下屬去處理,但並非職業經理就不處理程序化決策了。
註重例外管理和幹部培養是相輔相成的。例外管理所包含的另壹個思想是將例行化、流程化的工作予以放權,交給下屬去做,而自己則專註於例外事情的處理,這壹做法實際上就給下屬提供了更多的機會,更大的空間,同時也給予下屬更多的信任。
丙吉對“殺人事件”置之不理,也就是將流程內事件的處置權按流程賦予了地方官吏,自己不做無謂的幹預,既體現出對下屬的放權,又體現出對下屬的信任,這對於壹個成功的領導來說,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