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第七條是指布圖設計權利人享有的下列專有權利:
(1)復制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任何原始部分(2)將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包含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包含該集成電路的物品投入商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