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預見的是,保險將在包括風險保障、社會治理、經濟補償、支農惠農、經濟提質增效等領域發揮重要作用。“新國十條”為商業保險積極參與並促進養老、醫療、健康等行業發展奠定了政策基礎;同時提出了“民生保障網”的全新概念,意味著保險的保障作用不僅僅局限於社會保障領域,更可以擴展到民生保障範圍。
發展商業保險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公***服務領域運用市場化機制,推進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汙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化解民事責任糾紛,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發展商業保險
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保險資金具有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通過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培育和完善資本市場。
發展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廣國產首臺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能夠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發揮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發揮保險對咨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產業的輻射作用,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保險業進入高質量發展期
針對保險業的發展目標和方向,“新國十條”也進行了詳細的闡述。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現代保險服務業,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同時,“新國十條”還明確提出了目標完成的時間點以及數量指標,即“到2020年,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3500元/人”。
業內人士指出,2013年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1.72萬億,保險深度3%,保險密度不足1300元/人。如果要實現這壹目標,2020年保險行業保費收入規模將達到4.73萬億,保費年復合增長率接近15.5%,這預示著未來6年保險業保費增長將步入高質高效軌道。
落實政策利好
商業保險發展潛力巨大
此次“新國十條”發布後,國務院辦公廳又對商業健康險、養老保險作出了相關規定,其內容相當細化,甚至涉及具體險種、具體影響領域等,內容更易理解,更加具備操作性和可執行性。從“新國十條”所涉及的具體條款,業內專家普遍認為,在養老、健康、公***安全、農險、巨災保險、稅收支持、險資運用等領域,具有極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
在稅收支持政策方面,“新國十條”提出,要“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下壹步有望擴展至健康險、企業購買補充養老和醫療險、農業險、科技研發保險等多個領域。開辦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後,會激發更多的百姓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年金保險的有關所得稅政策完善和落實後,更多的企業職工將享受這三類保險保障。
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也是各大壽險公司下壹步的重點發展方向。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商業健康險產品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都將成為新趨勢。同時,保險機構還將積極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是保險業“新國十條”中的又壹個亮點。“新國十條”指出,將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以及增添風險管理工具,降低農業風險。不僅如此,今後,農民還可以選擇到更多的“三農”保險產品,如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森林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
“新國十條”中首次提出了通過財政支持保障巨災保險。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中,雖然提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但並未對商辦還是財政辦有所定性。此次“新國十條”中明確表示,要建立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為巨災風險提供了保費來源。並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臺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確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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