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動詞)
1、lose的基本意思是“丟失”“失去”,指因事故、過失、不幸、死亡等原因失去擁有的東西等,含有不能再找回來的意思,也可指人失去了品性、信念、態度等或陷入沈思或埋頭於某事物之中。
還可引申表示人在比賽、辯論中輸掉或某人浪費有用的、寶貴的事物諸如機會、時間、優點等。lose在作不及物動詞時還可表示“(表)走慢了”。
是動詞lose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形式。
單詞於1300年左右進入英語,直接源自中古英語的lost,意為被打敗。
相關例句:He is hunting for his lost book.
他正在尋找壹本丟失的書。
擴展資料:
壹、單詞用法:
v.(動詞)
1、lose用作及物動詞時,後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有時可接雙賓語,表示“使…失去”。
2、lose是瞬間動詞,通常不與表示壹段時間的狀語連用。
二、詞義辨析:
lose, forget, leave
這組詞都有“遺忘”的意思。其區別在於:
1、lose指由於著急而壹時想不起來。例如:
2、forget指由於記憶上的忽略而對某人或某物失去了印象,這種“忘記”可能只是暫時的,也可能是長久的,且有“疏忽,忽略”之義。例如:
3、leave指忘記帶了某物,有較強的感情色彩,強調“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