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巴黎公約》和新西蘭的相關法律,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在新西蘭首次提出專利申請的中國專利申請人,可以享有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的日期,稱為公約申請。
臨時申請是指臨時提交不完整說明書的申請。如果發明仍處於研究開發的初始階段,為了獲得更早的申請日,申請人可以選擇先提交臨時申請。但必須在提交臨時申請後12個月內提交完整的申請(申請人可以要求延期3個月,即最長15個月),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分案申請是指從已提交但未被批準、駁回或撤回的申請(母申請)中分離出來的新申請。如果新西蘭知識產權局認為該專利權利要求涉及多項發明,申請人可以將部分權利要求從母申請中分離出來,提出新的申請。分案申請與母案申請屬於同壹主題的,分案申請可以享受母案申請的申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