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同* * *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按照壹定的* * *關系,對某壹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沒有任何份額。* * *和* * *的壹些特征是:首先,* * *和* * *是以* * *同音異義為基礎的,同音異義的存在是前提,如夫妻關系、家庭關系等;第二,* * *與* *關系存續期間,* *沒有財產份額。這就是* * *和* * *的主要區別,和* * *按股;第三,在有* * *的* * *裏,每個* *對* * *的東西都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關於* * *和* * *的形式,我國學界普遍認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壹是夫妻有* * *。夫妻有最典型的* * *和* *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壹是工資、獎金;二是生產經營收入;三是知識產權收入;四是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除外;第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比如,夫妻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產的出售和贈與應當有約定。夫妻壹方知道另壹方處分財產,未作出否定聲明的,視為同意;第二,家裏有* * *。家庭* * *擁有的財產,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關系和生活關系存續期間創造和取得的財產。比如家庭成員給予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獲得和積累的財產。總之,家庭財產就是家庭成員的收入和所得。家庭財產和家族財產的概念是不壹樣的。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 *及其全部自有財產的總和,包括家庭成員* *及其全部財產、夫妻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成年子女個人財產、其他家庭成員個人財產。家庭財產不包括家庭成員所有的財產;第三,遺產分割前有* * *的。我國臺灣省《民法》第151條規定:“有數個繼承人時,遺產分割前,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所謂“同* * *”就是我們所說的“* * *同* *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侵占或者搶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