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幼兒園主要是要符合如下基本條件:
1、申請辦民辦幼兒園,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基本辦學規模不低於壹百人。幼兒園辦學條件達到規定的二級幼兒園標準。
3、有穩定經費來源,啟動資金不少於二十萬(包括教學設施和教學儀器設備等),註冊資金十萬元以上,並提供有效證明。
法律依據
《幼兒園管理條例》
第七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汙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壹)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