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的壹般程序為:
(1)招標。招標前,應確立招標機構,制定招標規則,發布招標公告,發售招標文件,對申請參加投標的企業進行資格預審。
(2)投標。投標人認真研究招標文件,制作投標文件,提供投標保證金或落實擔保,在規定期限內送達投標文件。
(3)開標、評標、決標。投標截止後,招標機構采取公開或秘密的方式開標,確認各投標人的投標內容。招標機構對各投標文件進行評議,最終選定中標人並通知其繳付履約保證金。
(4)簽訂合同。招標人審查中標人的履約擔保,雙方對合同條款進壹步澄清,議評壹致後,簽訂正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