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審企業內部物資采購控制系統的適當性。對所涉及到物資采購各環節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是否能夠防止、發現、糾正重要的錯誤和違規行為進行評審,保證完成物資采購審計的任務和最終目的。
2.評審企業物資采購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評審物資采購內部控制系統所涉及到的各部門是否通力合作,從而完成物資采購審計的整體目標和任務。
3.測試物資采購全過程是否遵守了制定的程序、制度。即測試物資系統內部控制系統是否能按管理部門的意圖有效運行。
二、物資采購內部控制系統評審的程序方法
依據審計內容、範圍及物資采購審計的特點,審計人員對於物資采購內部控制的評審可分為三個步驟:
l、健全性測試(對內控控制的調查了解和描述是對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和評價的前提,調查了解內部控制又稱健全性測試。)和評審,即調查了解物資采購過程的內部控制情況,並作出相應的記錄;
2、符合性測試(符合性測試指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進行初評的基礎上,為證實該控制是否在實際工作中得以貫徹執行,貫徹執行的實際效果是否符合設立該控制的初衷而進行的測試活動)和評審,即實施壹定的測試程序,證實有關物資采購控制制度設計和執行的效果;
3、綜合性評審,即評審物資采購控制制度的強弱,並確定在采購環節控制薄弱的領域擴展審計程序。
在評審過程中,通過健全性評審認為物資采購的內部控制系統是完善的,就可以進行符合性測試和評審,否則即執行全面的實質性測試。如果通過符合性評審認為物資采購控制系統的執行是有效的,就可以匯總以上評審的結果,據以確定實質性的測試範圍、重點和方法,然後進行有限的實質性測試,否則,即執行全面的實質性測試。
三、物資采購內控系統評審結果的應用
根據物資采購內控評審結果,確定實質性測試的範圍、重點和方法,以修補、指導實質性測試的正確實施。
L、確定審計範圍:(l)將結合性評審所認定的失去控制和控制薄弱的采購業務系統或采購業務環節,包括健全性評審認為制度不完善或較不完善以及符合性評審認為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系統和環節,列入審計範圍;初將特定時間內未得到良好控制的采購業務系統和業務環節,列人審計範圍;(3)固有風險較大的采購業務,列入審計範圍。
2、確定審計重點:(l)物資采購的內部控制系統中控制環節和關鍵控制環節設置的不夠健全;(2)物資采購過程中的控制環節和關鍵控制環節的某些控制措施設計得比較薄弱;(3)物資采購過程的某些控制措施未被執行;(4)物資采購業務的某些控制措施執行不力,功效不強。
3、確定審計方法。對於列入審計重點的項目,壹般應采用詳細審計方法,進行全面審計;對於列入審計範圍的非重點業務,壹般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選擇較規範的樣本進行審計;對於未列入審計重點和審計範圍的業務,壹般可以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選擇較小規模的樣本進行略查,或者不作檢查。選取樣本後,可以根據樣本特征進壹步確定評審的技術方法。
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改進物資采購業務內部控制的建議。
在測試和評審物資采購的內部控制系統基礎上,審計人員可根據在健全性測試和符合性測試中發現的失控環節和控制薄弱環節,將物資采購評審的情況、標準(期望)、影響、原因等列示出來,提出改進和加強物資采購內部控制的評審建議。
總而言之,利用內部控制系統評審來確定對物資采購審計的範圍和適當的程序,能夠顯著地提高物資采購質量,降低采購價格和采購成本,完善采購環節的控制措施,達到增加企業效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