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壹名受黨教育多年的幹部,今天站在被告人席上感到非常羞愧,非常悔恨,我誠懇接受法庭代表法律代表人民對我的審判。
我1945年出生,在學生時代就積極要求進步,在大學時光榮地加入了中國***產黨,並主動要求到最艱苦的地方去,畢業時我被分配到山西省條件最艱苦的呂梁山區。從縣裏到地區,壹幹就是十六七年,自己也由壹名剛出校門的青年學生成長為壹名領導幹部。就在自己擔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期間,因為壹時不慎犯了極其嚴重的錯誤,自己也從壹名領導幹部成為了壹名罪犯。
回顧這樣壹個大起大落的人生經歷,我感慨萬千。在邵建偉(山西省臨汾市公安局原局長,曾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2005年11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給我送錢的時候,我確實感到很突然也特別反感,也很害怕,當拒收不成他放下錢跑掉時,我確實想過要把錢還給他,後來也曾多次給他退錢,但壹直沒退成。為什麽壹直沒有退成,自己也沒有采取其他果斷措施,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自己不想和他撕破面子,覺得應該和他把話講清楚,然後把錢退掉就行了。而我錯就錯在這兒,黨風問題是關系執政黨存亡的關鍵問題,而自己卻把這樣壹個關系黨的生命的重大原則問題當做了個人的問題,這些錢從壹開始就應該堅決不收,在退不掉的時候也應采取果斷措施把錢上交給組織。這種又要退又要考慮方法的思想就是壹種對犯罪縱容和包庇的行為,就是喪失黨性原則的表現,其結果是害了自己。
千裏之堤潰於蟻穴,壹個人犯錯誤不壹定要有思想準備,往往在壹件事上喪失原則,就可能犯下天大的錯誤,形成犯罪,造成不能挽回的損失。我的教訓就深刻說明了這個問題。現在我追悔莫及,但後悔已晚。
另外,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還有壹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始終經得住金錢的誘惑。在給邵建偉退錢時,就因為自己在潛意識裏曾產生過動搖,致使退錢不堅決,措施不夠果斷。如果自己當時堅持原則,還是能用其他辦法把錢退掉的,實在退不了也應上交給組織。如果當時我這樣做了也就不會有今天這個結果。說到底還是自己的意誌不堅定,才導致了今天的犯罪。
作為壹個長期從事領導工作並已走上重要領導崗位的老同誌,我本應在履行黨的宗旨、執行黨的政策、遵守黨的紀律等方面身體力行,做好工作做出表率,但由於私心貪念,犯了極其嚴重的錯誤,以致形成犯罪,自己的行為辜負了黨的培養和人民的信任,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我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親手毀掉了自己的壹生。
在黨組織找我談話之前,盡管自己思想鬥爭激烈,壓力很大,但我知道不能壹錯再錯,應正確面對,因此在談話的第壹時間裏,我主動坦白交代了自己的問題,並隨即向組織上交了贓款贓物。在以後中紀委和北京市檢察機關對自己的審查過程中,我都積極主動配合,因為我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理應受到黨紀國法的處理。雖然自己已經被開除出黨,並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我會用自己的教訓來教育家人和子女,不要埋怨任何人,要正正派派做人。我今後在改造中也要認真學習,在自己的有生之年為黨和人民再做壹些有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