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依法設立的郵政管理機構從事快遞市場的監督檢查。第五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其他管理部門維護寄遞安全。快遞企業應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機制,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第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快遞業發展政策,引導和支持快遞業健康發展,支持快遞基礎設施和末端配送點建設,提高快遞服務水平,不斷滿足公眾、企事業單位對快遞服務的需求。第七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快遞企業應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技術改造和創新。
鼓勵快遞企業使用電子運單、新能源汽車和環保包裝材料,鼓勵快遞企業降低能耗、回收快遞包裝材料、發展綠色快遞。第八條建立健全快遞行業信用記錄、信息披露和信用評價制度,加強快遞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第九條快遞行業協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加強行業自律,為企業提供信息、培訓等服務,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誠信守法、安全經營。第二章發展保障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業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快遞服務設施布局和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十壹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勵快遞企業在農村和偏遠地區發展快遞服務網絡,完善快遞末端網點布局。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住宅區,住建部門應當鼓勵建設單位、物業管理部門將快遞終端服務設施納入物業服務範圍。
支持建設智能快遞櫃替代居民信報箱,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建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智能快遞櫃給予政策引導。第十三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城管、交通運輸等部門依法規範快遞服務車輛的管理和使用,對快遞服務車輛實行統壹編號、統壹外觀、統壹標識管理。
鼓勵快遞企業購買商業保險。
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快遞保障機制,依法保障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和臨時停靠的權利,不得依法禁止快遞服務車輛通行。第十四條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法制、安全生產、專業技能、職業道德教育和培訓。第十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鼓勵和引導快遞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推進自動分揀設備、機械化裝卸設備、智能終端服務設施、快遞電子運單和快遞信息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第十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鼓勵快遞業與制造業、農業、商業等行業建立協同發展機制,促進快遞業與電子商務融合發展,加強信息溝通,共享設施和網絡資源;引導和推動快遞業與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業標準對接,支持車站、碼頭、機場等大型交通樞紐建設快遞運輸通道和接駁場所。第十七條促進快遞業發展,鼓勵快遞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及其區域分撥中心、國際快遞交換中心和航空快遞物流處理中心落戶本市。第三章快遞經營第十八條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向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快遞業務。
快遞企業應當在經營許可範圍內依法從事快遞經營活動,不得超出經營許可的經營範圍和地域範圍。第十九條快遞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憑《企業法人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所附分支機構目錄,向分支機構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企業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快遞企業分支機構合並或者分立的,應當自合並或者分立協議簽訂之日起20日內,向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郵政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