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抄襲。網絡自媒體最容易侵犯他人著作權,比如在自媒體上發表或在抄襲他人原創文章的行為就非常常見。
侵權扣分涵蓋範圍很廣,不單單指抄襲、洗稿。在不同的自媒體平臺對於侵權的定義不同,大致可以總結為:
1、違反法規、違反平臺規定、侵犯他人版權。
2、有的平臺甚至還包含“內容低質”。
以上這些情況都可能導致扣分,扣分壹般扣除的是作者信用分,而每個平臺也有信用分恢復規則,所以,做內容前先要了解平臺規則,這樣才能避免扣分降權的情況出現。
擴展資料:
對於自媒體侵權,受害方可以做到以下幾點:
1、收集對方侵權的證據。
保留對方侵權的直接證據,如未經允許轉發他的所有文章,並在他簽名,固定侵權網頁域名等名稱。
2、假如自己無法收集到相關證據,可以找壹些了解網絡的朋友來做妳處理,最好要掌握壹些直接、明顯的證據,必要時可以對有關證據進行公證。
3、收集證據後,可以通過與自媒體運營商協商解決,如賠償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方。鑒於司法實踐中維權成本較高,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違法成本過低。事實上,該規定規定:“侵權人為停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可以視為侵權責任。
提名法第20條規定的任何財產損失。合理費用包括被侵權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侵權行為,合理的調查取證費用。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服從國家的規定,規定有關部門的律師費在賠償範圍內計算。財產侵犯造成的人身權益被侵害人侵權人的損失和利益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為五十萬元確定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