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社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
供銷合作社是事業單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領導的全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根據政府授權,組織、協調和管理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系,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之間的物資交流;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代表中國合作社參加國際合作社聯盟的活動;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以農民為成員主體;(二)以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目的,為成員服務;(三)自願入會和退出自由;(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的交易額(金額)比例返還。第十二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成員;(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由公司章程確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要求的成員。第十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不得以其對合作社或者其他成員的債權抵銷其出資;繳納的出資不得用於抵償對合作社或者其他成員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