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的財產清查按清查的時間不同可劃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壹般是在年度、季度或月度結賬時進行。這種清查可以是全部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不定期清查指隨時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而臨時進行的財產清查。同定期清查壹樣,它可是全部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這種清查主要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進行的,即:(1)更換財產、物資和現金經管人員時; (2)財產發生非常災害或意外損失時;(3)上級主管單位、財政機關和銀行等部門對企業進行會計檢查時;(4)進行臨時性財產核資工作時。
(3)企業的財產清查按清查的內容不同可劃分為實物資金的清查、貨幣資金的清查和結算資金的清查。實物資金的清查是指對企業所擁有的各項實物形態財產物資進行的清查,是通過現場盤點實物數量進行的;貨幣資金的清查是指對企業在銀行的存款和庫存現金所進行的清查,是通過與銀行核對賬目和盤點庫存現金數量來進行的;結算資金的清查是指對企業債權、債務進行的清查,是通過與有關單位核對賬目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