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時,通常情況下,稅款應由委托方承擔,但有個例外——當受托方是個人工商戶時,消費稅由委托方在機構所在地自行申報繳納。這是因為個體工商戶在代收代繳方面並不具備法定義務。
受托方作為法定的代收代繳義務人,如果其並非個體工商戶,如企業,則會在交付委托商品時代扣代繳消費稅。這確保了稅款直接在消費環節得到控制。
消費稅的納稅人範圍廣泛,包括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內各類企業(如國有企業、私有企業、外資企業等)、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體經營者和個人。無論是內資還是外資企業,只要涉及上述行為,都屬於消費稅的征收對象。
消費稅作為間接稅,旨在通過特定環節對特定消費品征收,以體現國家的消費政策。因此,無論是國內生產還是進口,只要符合規定,都需按規定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