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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管理等工作流程?

招投標業務操作規程   壹、招標代理機構備案    備案資料包括:  (壹)招標代理機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國家或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招標代理資質等級證書或批準文件復印件。  二、招標信息發布  (壹)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預先與招投標中心協商,確認開、評標會議室和開標時間,填報《招標活動預安排表》(見附件2),並在發布招標公告時,向招投標中心提交項目批準文件或任務通知書復印件、招標代理機構與項目單位(法人)簽定的委托代理協議復印件、經招標代理機構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的招標公告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  (二)招標代理機構除在國家或省政府指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外,還須在省政務大廳網站(吉林省招投標信息網,以下簡稱省招投標信息網)同步發布招標公告。  (三)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法定要求,做到真實、準確和完整。在省招投標信息網和其他指定媒介發布的招標公告內容必須保持壹致。  三、標書發售  (壹)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招標公告確定的標書發售時間,指派專人在省政務大廳設立的業務窗口發售標書並受理投標報名。  (二)為保證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在省政務大廳進行的招標項目,自標書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依法最短不得少於20天,高速公路、壹級公路、技術復雜的大橋、特長隧道等項目不得少於28天。標書發售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三)招標代理機構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絕投標人報名和購買招標文件,在開標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四、投標  (壹)投標前的踏勘現場、標前答疑會(說明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自行組織。  (二)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在招投標中心指定的地點組織投標人簽到、受理投標文件和收取投標保證金(通過銀行匯款方式的,應提交銀行匯款憑證及復印件,核對後原件退回)。  (三)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代理機構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並簽收保存,開標前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開啟。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之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代理機構應壹律拒收。  五、開標  (壹)開標須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開標時間在省政務大廳開標室公開進行,不得提前和無故延後。  (二)招標代理機構須在開標的前1個工作日派專人到開標、評標現場布置會場,檢查評標設施是否完備,做好評標軟件安裝測試等項工作。  (三)開標必須邀請所有投標人代表出席。  (四)開標應嚴格執行以下程序:  1.開標由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開標時,首先由招標代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宣布開標會場紀律、公布評標原則及辦法等有關事項。  2.唱標前,由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對投標文件密封情況進行檢查確認,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現場檢查並公證,或征求所有投標人同意,由現場監督人員檢查確認。  3.招標代理機構對所有投標文件,必須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並對  開標過程認真記錄、存檔備查。  4.唱標過程要在開標會場的投影幕上同步顯示,投標報價表要通過實物展臺向所有投標人展示。  六、專家抽取  在省政務大廳進行的招投標項目,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情形外,評標專家必須在省政務大廳建立的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自行指定專家。專家抽取程序嚴格按照《省政務大廳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及專家抽取辦法》執行。  七、評標  (壹)評標活動壹律在省政務大廳封閉評標區內進行。  (二)招標代理機構須填寫《評標工作人員登記表》(見附件3),並於評標的前1個工作日報送招投標中心及時錄入電腦。評標開始前,上述人員進入評標區時,招投標中心將嚴格按照登記表上的名單進行核對,名單以外人員嚴禁進入評標區。參與現場評標的招標人代表原則上不得超過1人。  (三)評標專家須通過指紋識別或持有效證件進入評標區,工作人員須持有效證件進入評標區,參與評標的所有人員須佩帶身份標牌進入評標室。  (四)參加評標人員主要指評標專家、招標人代表、現場監督人員、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投標中心現場工作人員,其他人員壹律不得進入評標現場。  (五)參加評標的所有人員在進入評標區時,必須將通訊工具交由封閉評標區簽到處的工作人員統壹保管,不得帶入評標現場。  (六)評標工作具體要求:  1.評標時,必須由招標代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宣布評標紀律、評標標準和辦法、以及回避事項等。  2.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項目主管部門、行政監督部門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專家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參與評標。  3.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民主推舉產生評標委員會負責人具體組織評標工作,招標人的代表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負責人。  4.招標代理機構現場工作人員、現場監督人員必須對每個專家的打分情況進行核查,如有違反評標標準和辦法規定進行打分的,應及時提請改正。  5.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成員之間不得私下串通,幹擾他人獨立評標。  6.評標委員會成員如需投標人答疑,應當眾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統壹由現場工作人員組織進行。投標人答疑統壹在評標區外的答疑室內進行,專家詢標統壹使用語音變聲技術。  7.現場工作人員不得借工作之機,發表任何帶有傾向性的評標引導意見,幹擾專家獨立行使專家權力。  8.評標期間,參與評標的所有人員壹律不得離開評標現場。  9.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招標代理機構的現場工作人員負責記錄和協助評標委員會整理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經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現場監督人員***同簽字後生效。  10.評標應當日完成,原則上不搞過夜評標。  八、中標結果公示  (壹)在省政務大廳進行的各項招投標活動,中標結果須在省招投標信息網和省政務大廳電子屏幕上公示。  (二)招標代理機構發布中標結果公示信息時,須向招投標中心提交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的中標結果公示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以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核準證明或備案說明。  (三)中標結果公示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做到內容真實、準確、可靠,不得遺漏依法必須公示的事項。發布中標結果公示信息須註明公示的起止時間,公示期限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在指定媒介和省招投標信息網,以及省政務大廳電子屏幕上發布的中標結果公示內容必須保持壹致。  九、現場監督  (壹)在省政務大廳進行的標書發售、投標、專家抽取、開標和評標等關鍵環節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監督人員進行現場全程監督。  (二)開標、評標和專家抽取實行全程聲像監控,刻制光盤,建檔保存。  十、其他有關事項  (壹)本操作規程適用於在省政務大廳進行的各項招投標活動。  (二)本規程由省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負責解釋。(三)本規程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附件:  1.招標代理機構備案表  2.招標活動預安排表  3.評標工作人員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