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婚姻離婚需根據實際損失計算物質賠償,根據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具體情節、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等因素確認精神損害賠償,綜合計算出賠償數額,由過錯方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九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壹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同財產。
二、離婚財產怎麽分割
離婚了財產的分配:
1、夫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2、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