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環境影響評價:
在壹個項目開始建設之前,對該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評價該項目對各環境要素(大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等)的影響是否在可接受範圍內。
①如果該項目對各環境要素的影響可接受,則該項目可進行建設;
②如果該項目對各環境要素的影響不可接受,則提出改進方案使得該項目對各環境要素的影響可接受;如果沒有方案使得該項目對各環境要素的影響可接受,則該項目不可進行建設。
環境影響評價的核心是什麽?
環境影響評價的核心內容主要是“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這壹部分。這部分內容主要是評價項目建設期間以及建設完成後可能對各環境要素產生的影響。
怎麽進行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根據項目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和項目汙染源排放情況,參照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進行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在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和各種汙染防治的單行法律中,它是壹項決定建設項目能否進行的具有強制性的法律制度。例如,環境保護法規定,建設汙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汙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後,計劃部門方可批準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