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應急預案是對企業安全事故的綜合的系統的應急預案,具有全局性和綜合性,企業依法制定綜合應急預案體現了法律的指引作用,在法律法規的規範下,綜合應急預案使企業能夠更加合理安全地生產經營。同時在合法的前提下,企業可以自行補充完善綜合應急預案,發揮其最大的作用。綜合應急預案是總述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應急行動、應急措施和保障等的基本要求,是企業應對突發事件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綜合性文件。綜合應急預案是總述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應急行動、應急措施和保障等的基本要求,是企業應對突發事件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綜合性文件。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它壹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應急預案幾大重要子系統為: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從文體角度看,應急預案是應用寫作學科研究的重要文體之壹。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對於某壹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並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