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男女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
2、結婚時,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等。
3、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結婚證辦理流程:
(1)申請填表
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有些地方也叫《婚姻狀況聲明書》)。填寫個人情況說明,聲明雙方都是處於未婚或喪偶離異等符合結婚條件的情況。最後聲明人簽署時間,監誓人簽名。
等到資料審核時聲明人再簽名。
(2)資料審核
將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材料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給予壹份《結婚知曉書》,是需要當事人查看並簽字的。審核通過後,就開始打印結婚證了。
(3)領證
資料審核通過後,工作人員會進行證件的制作。加蓋公章後,兩位新人正式結為合法夫妻。
三、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算違法嗎?
1、國家對結婚年齡有強制性規定,但是對違反結婚年齡而結婚的行為是否屬於違法,未作明確規定。
2、不到結婚年齡而結婚的,也不構成婚姻關系,男女雙方只能算作同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壹千零五十壹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壹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
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
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