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外罰的依據。行政處罰當中也要確定公示原則,明確公示範圍,規範公示途徑,細化公示內容。這些步驟都是至關重要的,而且有壹些行政處罰當中也需要表明相關的案件信息,這樣才能夠方便後期的壹些事情好麻煩,不然的話也會帶來比較大的不好。
行政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外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首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