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 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首次對武裝警察的任務、職責、義務和權利等,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和規範。
《人民武裝警察法》表決通過,中國首次立法規範武警權責。武警部隊執行包括“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等在內的安全保衛任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9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