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
時間節點如下:
1、發售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公告正式媒介發布至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時間間隔壹般不少於10日;招標文件揮著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於5日。
2、接受招標文件。自招標額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天。
3、開標評標會。開標由招標人支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和定標應當在30日內完成。
4、確定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應當在開標後10日內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中標候選人。
5、中標候選人公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招標人應當在公示期滿之日起10內確定中標人。
6、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確定之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7、向發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的報告。
8、訂立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退還中標保證金。
擴展資料
招標投標是基本建設領域促進競爭的全面經濟責任制形式。壹般由若幹施工單位參與工程投標,招標單位 (建設單位) 擇優入選,誰的工期短、造價低、質量高、信譽好,就把工程任務包給誰,由承建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合同,壹包到底,按交鑰匙的方式組織建設。
中國招標承包制的組織程序和工作環節主要有:
①編制招標文件。建設單位在招標申請批準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其主要內容包括: 工程綜合說明 (工程範圍、項目、工期、質量等級和技術要求等) 施工圖及說明、實物工程量清單、材料供應方式、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對工程材料的特殊要求、踏勘現場日期等。
②確定標底。由建設單位組織專業人員按施工圖紙並結合現場實際,匡算出工程總造價和單項費用,然後報建設主管部門等審定。標底壹經確定,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
如果有的招標單位不掌握和不熟悉編制標底業務,可以由設計單位和建設銀行幫助代編,或由設計部門與建設銀行聯合組成招標投標咨詢小組,承擔為招標單位編制標底等項業務。標底不能高於項目批準的投資總額。
③進行招標投標。壹般分為招標和報送標函、開標、評標、決標等幾個步驟。④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投標人中按中標標函規定的內容,與招標人簽訂包幹合同。合同簽訂後要由有關方面監督執行。可以將合同經當地公證單位公證,受法律監督; 也可以由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銀行等單位進行行政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