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辦理的方法如下:
1、選定註冊類型;
2、準備註冊地址,要有壹個工商局認可的營業地址;
3、取名字,核名,確定營業範圍,取得工商局的名稱核準通知書;
4、刻章,包括公司公章、財務章、法人代表章、股東章;
5、辦理並取得前置審批事項批文;
6、預約,辦理工商註冊登記;
7、辦理後置審批事項批文;
8、稅務報到;
9、開立銀行賬戶;
10、辦理稅務、社保三方扣款協議。
營業執照變更經營範圍的辦理方法如下:
1、先到工商局去領取表格,表格包括營業執照變更登記表、章程修正案、股東會協議、委托授權書;
2、章程修正案和股東會協議要股東和法人簽名;
3、帶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章、營業執照正副本到工商局排位做變更;
4、取回新工商執照後,帶上新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國地稅正副本、公章到國地稅做變更備案。
綜上所述,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的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根據規定的程序進行辦理,辦理工商註冊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
市場主體的壹般登記事項包括:
(壹)名稱;
(二)主體類型;
(三)經營範圍;
(四)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五)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六)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除前款規定外,還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登記下列事項:
(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非公司企業法人出資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承擔責任方式;
(四)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姓名、住所、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