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達奉命北征
朱元璋以擴廓帖木耳為西北邊患,決意征剿。遂於洪武三年(1370)正月初三日,復命徐達為征虜大將軍,李文忠為左副將軍,馮勝 (即馮宗異)為右副將軍,鄧愈為左副副將軍,湯和為右副副將軍,往征沙漠。元璋問諸將:“元順帝滯留塞外,擴廓帖木兒以孤軍犯我蘭州,其誌欲僥幸尺寸之利,不滅不已。今命妳們出師,當以何為先?”諸將答道:“以師直取元順帝,擴廓帖木兒失勢,可不戰而降。”朱元璋說;“擴廓帖木兒以兵臨邊,今舍彼而取元順帝,是忘近而取遠,失緩急之宜,不是善策。我的意思是,分兵二道,壹令大將軍徐達,自潼關山西安, (扌壽)定西,取擴廓帖木兒;壹令左副將軍李文忠出居庸,入沙漠,追元順帝。使其彼此自救,無暇應援。何況元順帝遠居沙漠,料不到我師突至,如孤豚之遇猛虎,取之必易。此有壹舉二得之效。”諸將即奉命而行。四月初八日,徐達壹路出鞏昌安定縣,次沈兒峪,與擴廓帖木兒隔渠溝列陣對壘。初九日,諸將悉力與戰,大敗擴廓帖木兒,擒元郯王、文濟王及國公閻思孝、平章韓紮兒、虎林赤等官壹千八百六十五人,吏卒八萬四千五百余人,馬壹萬五千二百八十匹,橐施驢牛羊雜畜不計其數。擴廓帖木兒從皇城與妻子數人逃奔和林,郭英追擊至寧夏,不及而還。五月十三日,李文忠壹路趨應昌,得知元順帝死,兼程前進。十五日圍應昌城,十六日破城而入,獲元嫡孫買的裏八剌及後妃宮女、官屬將校人等,駝馬牛羊木計其數,還獲歷代金玉璽寶圭冊鬥斧。元嗣君與數十騎北奔,文忠追至慶州而還,經興州,降元將江文清等三萬六千九百余人。至紅羅山,又降楊思祖等壹萬六千余人。遂班師還京。洪武三年六月二十日,朱元璋頒平定沙漠詔於天、下。此次北征沙漠,迫使元朝殘余勢力從應昌、定西壹線北撤,明朝北邊防禦相對穩定。
嚴肅殿陛禮法
天下初定之時,朱元璋為了解下情,每日召集百官,侍於左右,詢問民情,諮訪得失。或考論古今典禮制度。所以,雖官位卑下,也可上殿議論。逾越班序之事,時有發生。洪武三年(1370)正月初三日,朱元璋對中書省臣說:“朝廷之上,禮法為先,殿陛之間,嚴肅為貴。我始為諮訪庶事,而令百官入侍左右,至班序失次,是與嚴肅朝儀相悖的。自今以後,文武百官入朝,除侍從、中書省、大都督府、禦史臺、指揮使、六部尚書侍郎等官許上殿,其余文武官五品以下,並列班於丹陛左右。若有違犯,由糾儀官舉正。”初四日,各道按察司官來朝,命依品級行禮。元璋說;“官員品級,是列上下、明尊卑,不可混淆。”
王府官制的制定
洪武三年(1370)正月初四日,定王府官制。王相府設左右相各壹人(正二品)、左右傅各壹人(從二品),參軍府設參軍壹人(正五品)、錄事二人(正七品)、紀善壹人(正七品)。其班位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下。四月初八日,以鄭九成為秦王府左相兼陜西行省參政,王克讓為左傅,文原吉為錄事,高遜誌為紀善;汪河為晉王府左相兼山西行省參政,熊鼎為左傅。並令各王相傅官屑皆選人充任。朱元璋又屢次淳淳告諭王府官,精心輔導。洪武四年四月初七日,申定王府官制:王相府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從二品。首領官參軍司參軍從五品,錄事正七品,承奉正正六品、副正七品,儀衛正正六品、副從七品,審理正正六品、副正七品,紀善正七品。各署典祠正、典寶正、典儀正、典膳正、典服正、工正、醫正並正七品,典祠副、典寶副、典服副、工副、醫副並從七品;牧正正八品、副從八品,引禮舍人、中書,省註。洪武五年正月,置親王護衛:每王府設三護衛指揮使司,衛設左、右、前、後、中五所,所設千戶二人、百戶十人。又設圍子手二所,所設百戶壹人。洪武九年二月初二日,重定王府官制:王相府設左右相二人,武相壹人,文相壹人;左右傅二人,武傅壹人,文傅壹人;首領官長史二人,錄事二人。罷王傅府及典簽司、諮議官並護軍府。增設伴讀四人,選老成明經慎行之士充任;侍讀四人,收掌文移。四月初三日,又置王府典膳所、典寶所及門官等。洪武十三年十月初五日,罷諸王相府及長史司錄事,升長史司為正五品,置左右長史各壹人,典簿壹員(正九品)。更定王府孽牲所、倉庫等官俱為雜職。洪武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更定王府官制,長官司左右長史各壹人(正五品)、典簿壹人(正九品),審理所審理正壹人(正六品)、審理副壹人(正七品),典膳所典膳壹人(正八品)、典膳副壹人(從八品);奉祠所奉祠正壹人(正八品)、奉祠副壹人(從八品)、典樂壹人(正九品),典寶所典寶正壹人 (正八品)、典寶副壹人(從八品);紀善所紀善二人 (正八品),良醫所良醫正壹人(正八品)、良醫副壹人 (從八品);典儀所典儀正壹人(正九品)、典儀副壹人 (從九品),引禮舍人三人(未入流),工正所工正壹人(正八品)、工正副壹人(從八品);伴讀四人、教授無定員(俱從九品),庫大使、副使各壹人(未入流)。其護衛指揮使司官並屬官,隨軍多寡設置,不拘員數,品秩、俸祿並同在京衛分。儀衛司儀衛正(正五品)、儀衛副(從五品)、典仗六人(正六品)。
分封諸皇子為王
洪武三年(1370)四月三日,朱元璋以封建諸皇子為王告太廟。七日,正式冊封,詔告天下。詔書說;我惟帝王之子居嫡長者,必正儲位,其余諸子當封以王爵,分茅胙土,以藩屏國家。我今有子十人,即位之初,已立長子標為皇太子。諸子之封,本待報賞功臣之後。然尊卑之分,所宜早定。乃以四月七日封第二予樉為秦王,第三子棡為晉王,第四子棣為燕王,第五子捕為吳王,第六子楨為楚王,第七子榑為齊王,第八子梓為潭王,第九子杞為趙王,第十子檀為魯王,從孫守謙為靖江王。皆授以冊寶,設置相府官屬及諸禮儀已有定制。”又說:奉天平亂,實為生民,法古建邦,用臻至治。故茲詔示,鹹使聞知。洪武十壹年正月初壹日,封第十壹子椿為蜀王,第十二子柏為湘王,第十三子桂為豫王(二十五年改封代王),第十四子(木英)為漢王(二十五年改為肅王),第十五子植為衛王(二十五年改為遼王)。改封吳王(木肅)為周王。同年三月初十日,秦王樉之國西安,晉王相之國太原。秦王護衛軍士三千七百四十八人,晉王三千二百八十壹人。十三年三月十壹日,燕王之國北平,賜燕山中、左二護衛、侍從將士五千七百七十人。洪武十四年十月周王之國開封。洪武十五年十月齊王搏之國青州。洪武十八年十月魯王檀、湘王柏分別就藩兗州、荊州;十二月潭王梓就藩長沙。洪武二十三年正月,蜀王椿就藩成都。洪武二十四年四月十四日,封第十六子(木旃)藩為慶王,第十七子權為寧王,第十八子楩為岷王,第十九子橞為谷王,第二十子松為韓王,第二十壹子模為沈王,第二十二子楹為安王,第二十三子桱為唐王,第二十四子棟為郢王,第二十五於(木彜)為伊王。洪武二十五年閏十二月,代王桂就藩大同。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月,肅王(木英)就藩廣寧,暫住平涼(二十八年就藩甘州)。遼王植就藩,暫住大淩河北。慶王(木旃)就藩,暫住慶陌北古韋州城(三十年建邸寧夏)。寧王權就藩大寧。
五等勛爵的制定
洪武三年(1370)六月初七日,定五等勛爵之制:勛為正壹品,上柱國,從壹品柱國;正二品上護軍,從二品護軍,正三品上輕車都尉,從三品輕車都尉;正四品上騎都尉,從四品騎都尉;正五品雲騎尉,從五品武騎尉。爵:正壹品國公、郡公,從壹品郡侯;正、從二品郡伯;正、從三品縣伯;正、從四品縣子;正、從五品縣男。洪武十七年三月十六日,吏部尚書余熾奏:公、侯、伯、子、男,爵雖五等,不可以常調品級論。今公、侯三代得封贈公、侯者,誥如壹品,封贈伯的,給誥如二品;封贈子、男的,給誥如三品。如此則有遞降之殊,非所以示寵異。自今以後,五等之爵誥,皆如壹品,以顯殊恩,朱元璋批準。於是,凡有封贈給誥,皆如壹品之制。惟公侯仍用玉軸,伯、子、男仍用犀軸,以為區別。
欽天監的設立
龍鳳十壹年、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七月二十六日朱元璋在應天置太史監,設太史令、通判太史監事、僉判太史監事、校事郎、五官正、靈臺郎、保章正副、挈壺正、管勾等官。以劉基為太史令。吳元年(1367)十月初三日改太史院,秩正三品,設院使、同知、院判等官。洪武元年(1368)十月二十七日,改太史院為司天監。洪武二年二月兼設回回司天監。洪武三年六月十三日,改欽天監。四年,詔監官職專司天,非特旨不得升調。又定監官散官。十四年九月初二日改欽天監為正五品,設令壹人(正五品)、丞壹人(正六品)。其屬有主簿廳,主簿壹人(正八品),春、夏、中、秋、冬官正各壹人(正六品),五官靈臺郎八人(從七品),五官保章正二人(正八品),五官挈壺正二人(從八品),五官監侯三人(正九品),五官司歷二人(正九品),五官司晨八人(從九品),漏刻博士六人(從九品)。二十二年,改令為正,丞為監副。洪武三十壹年罷回回欽天監,以其事歸本監。其職掌為察天文,定歷數,占候,推步等事。凡日月、星辰、風雲、氣色,由監正、副主持屑官測候,有災變異,密疏呈報。
制定科舉
洪武三年(1370)五月,朱元璋頒發科舉詔令,於八月設科取士。明代科舉考試分文武二科,考試分鄉試、會試和殿試。鄉試考中者稱舉人,京師會試考中者有資格參加殿試。三年壹大考,殿試由皇帝親自把關,殿試及格而被錄取的通稱進士。凡考中進士者,即可授官。文科考試內容主要局限於四書五經,考試文體通用八股文,虛內容而重形式,因而明代科舉制又稱八股取士。武科試士則以技勇為重,所考內容因時局要求而變化。六年壹大考,考中頭名稱武狀元。
海禁令
明朝開始實施海禁令,禁止華人出海與移民。
封阿答阿者
明太祖封阿答阿者為占城國王。
元代時,占婆與元政權關系不佳,元世祖時期曾經與其發生戰爭。在明政權建立之後,制蓬峨(在中國典籍裏稱作阿答阿者)與之關系非常親密。《明史》及《明實錄》等記載,在明政權剛建立的洪武二年農歷正月乙卯二十日(西歷1369年2月26日),明太祖將他即皇帝位消息,通知占城。農歷二月己巳四日(1369年3月12日),制蓬峨派遣使者虎都蠻前往朝貢,致送虎、象及土產方物。辛未六日(西歷3月14日),明太祖給予制蓬峨璽書,稱“誠意至篤,朕甚嘉焉”,以答謝其親善之誼。同年十二月甲戌(1370年1月11日)明太祖派遣管勾甘與路景賢前往占城,封為占城國王。之後,制蓬峨在位的時期裏,雙方時常派遣使者往來。洪武二十壹年(1388年)農歷四月,明太祖因為占城王奪取真臘的貢品等事,命令董紹前往譴責,但是因為占婆使者先到,就將董紹召回,後來制蓬峨再度派遣使者謝罪,占明兩國又回復以往關系。到1390年,根據中國典籍記載,明朝認為占婆首將閣勝(即羅皚)殺害阿答阿者,並控制政權,明太祖因而拒絕羅皚派遣的使者朝貢,並中斷關系達7年。
利摩日大屠殺
百年戰爭中,英占區的法國城市利摩日(Limoges)暴動,時患絕癥的黑太子愛德華(1330年-1376年)與其弟,岡特的約翰(1340年-1399年),率英軍破城,殘殺居民3000余人,史稱利摩日大屠殺(Massacre at Limoges)。暴行引發更多的法國城市暴動,英軍陷入被動。
漢薩同盟戰勝丹麥,訂立《施特拉爾松德條約》,壟斷波羅的海地區貿易。
《施特拉爾松德條約》(德語:Friede von Stralsund)於1370年5月24日簽署,結束了漢薩同盟與丹麥王國之間的戰爭,也標誌著漢薩同盟到達其力量的巔峰。
戰爭開始於1361年,當時丹麥國王瓦爾德馬爾四世征服了斯科訥、厄蘭島、哥得蘭島和漢薩同盟重鎮維斯比。1362年,漢薩同盟的反擊在赫爾辛堡被丹麥艦隊擊敗,被迫簽署了《沃爾丁堡條約》,大量特權被剝奪。不願接受該條約的漢薩同盟在1367年通過科隆同盟建立起壹支艦隊並與瑞典重建聯盟關系。在接下來的戰爭中,瓦爾德馬爾四世和其挪威女婿哈康六世完全被擊敗。
《施特拉爾松德條約》的談判在丹麥總管亨寧·波德布斯克和漢薩同盟呂貝克市長雅各布·普列斯科夫和施特拉爾松德市長貝爾特拉姆·武爾夫拉姆之間進行。根據條約,維斯比重獲自由。此外,丹麥還被迫保證漢薩同盟在整個波羅的海擁有自由貿易的權利。條約賦予了漢薩同盟在波羅的海內捕魚的壟斷地位。漢薩同盟還擁有對丹麥王位候選人的否決權。
蘭甘亨大帝稱帝
素可泰王國(今泰國)自高棉帝國獨立,蘭甘亨大帝稱帝。
蘭甘亨大帝(泰文: ,約1239年-1298年)泰國素可泰王朝第三代國王,中國史稱敢木丁。
蘭甘亨的父親室利·膺沙羅鐵是素可泰王朝創始人。其兄班孟是素可泰王朝的第二代國王,1278年去世後,蘭甘亨繼位。蘭甘亨19歲時隨父與功德城的君主沙木槎作戰。室利·因陀羅的士兵戰敗而逃,只有蘭甘亨壹人驅趕戰象,堅持戰鬥,結果轉敗為勝。因而他父親給他命名為甘亨,即勇敢的意思。後人稱他為坤蘭甘亨,是因為坤是素可泰時期對國王的稱呼,蘭是梵文“偉大”之意,坤蘭甘亨意即“勇敢而偉大的君主”。
蘭甘亨的最大貢獻在於他將流行於素可泰地區的巴利文、吉蔑文加以改造,於1283年創制了泰文字母。約1317年蘭甘亨逝世,據說是在湄南河失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