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的評判標準:
傷殘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壹級到十級傷殘。傷殘評定標準並無統壹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
壹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具體如下:壹級:器官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癥,存在壹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並發癥,存在壹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癥,存在壹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與此同時,該標準又根據工傷及職業病可累及每個系統和器官,評殘標準應覆蓋各主要臨床學科的情況,將人體器官系統相近或有聯系的臨床科學編組,劃分為五個部分,即:1、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部分;2、骨科、整形科、燒傷科部分;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婦科)部分;5、職業病內科部分。
鑒定為輕傷的程序有哪些
1、委托單位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涉及損傷程度的法醫學鑒定,統壹由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作出。傷情鑒定按照屬地管轄、逐級鑒定的原則進行,第壹次鑒定為初次鑒定。若當事人或辦案人員對於初次鑒定結論提出異議的,需要補充鑒定的,由原法醫鑒定機構進行補充鑒定,需要重新鑒定,由辦案單位委托上壹級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
2、檢驗鑒定業務流程,了解案情活體檢查、拍照查閱病歷鑒定制作和發放鑒定書。
3、除上門服務外,被鑒定人本人必須到場接受檢查,初次法醫學檢驗時辦案民警必須陪同。
4、初次檢驗時必須帶初次門診病歷、住院病史包括現病史、體格檢查、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各種檢驗報告、影像學檢驗報告等復印件用A4紙復印以上病歷資料,並加蓋醫院復印病歷專用章、影像學資料及其他醫學資料。
5、對具備即時鑒定條件的,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鑒定工作;對案件疑難復雜的,需要會診的,鑒定機構應在會診後及時完成。
6、鑒定文書。鑒定書由辦案單位的經辦人領取,同時辦理鑒定資料移交手續。鑒定結論由辦案單位依法告知相關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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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