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經科,漢朝出現之選舉官員的科目,始於漢武帝時期,至宋神宗時期廢除。被推舉者須明習經學,故以“明經”為名。龔遂、翟方進等皆以明經入仕。
明經由郡國或公卿推舉,被舉出後須通過射策以確定等第而得官,如:西漢時期的召信臣、王嘉等,皆是因射策中甲科而為郎。漢代設置這壹科,為儒生進入仕途提供了渠道。
擴展資料:
明經科的意義:
1、有利於選拔出有真術實學的人才。
正因為九品中正制評的標準是門第,士族紈絝子弟無真才實學即可授官,寒門子弟即使才德優秀也不能授官。科舉制有著擇優錄取的原則,並且隨著發展也增加了鄉試,省試,會試和殿試。
使得士族無真才實學子弟無法通過家族來獲得官位,而庶族地主有真才實學子弟很快得到了提拔,國家也選出了真正有才學的人。
2、國家掌握了選拔官吏的權力,擴大了地主階級的統治基礎,有利於促進社會的發展。
魏晉時,士族勢力逐漸壯大,並且逐漸了掌握了國家的權力,因此,九品中正制名義上是國家指派中正評定等級,但是實際是門閥士族們的操控的晉升工具。科舉制是由禮部統壹主持考試,並且經過殿試由皇帝考核,這樣,國家真正掌握了選拔官吏的權力。
百度百科-明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