嗔,是對於討厭的過分偏執;
癡,是根本的不明事理的實相而做出貪或者嗔的反應。
答案補充
貪是指染著於色、聲、香、味、觸等五欲之境而不離的心理活動,《大乘義章》卷五說:“於外五欲染愛名貪。”就是指的這個意思。佛教認為,眾生生活於世間,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與外界相接觸,產生色、聲、香、味、觸等感覺。這些感覺能引起眾生的利欲之心,因此叫做五欲。於此五欲執著並產生染愛之心,就成為貪。因此又以貪與愛為同體異名。
嗔
又作嗔怒、嗔恚等,指仇視、怨恨和損害他人的心理。《大乘五蘊論》中說:“雲何為嗔?謂於有情樂作損害為性。”《成唯識論》中則說:“嗔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穩性,惡行所依為業。”嗔是佛教所說的根本煩惱之壹,與貪和癡壹起被稱為“三毒”。
癡又作無明。指心性迷暗,愚昧無知。《俱舍論》中說:“癡者,所謂愚癡,即是無明。”佛教認為,眾生因無始以來所具之無明,致心性愚昧,迷於事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於是產生我執、法執,人生的種種煩惱,世事之紛紛擾擾,均由此而起。因此癡為壹切煩惱所依。《唯識論》卷六中說:“於諸理事迷暗為性,能礙無癡,壹切雜染所依為業。”又說:“諸煩惱生,必由癡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