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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公派留學申請條件

csc公派留學申請條件如下:

1、博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具有碩士學位,或申請時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博士壹年級學生。

2、碩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歲,具有學士學位或優秀本科畢業生,身體健康,表現良好。

3、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

4、高級研究學者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除應符合訪問學者的申請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壹:

①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②“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當年確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幹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③教育部批準的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

④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其中教學科研人員應為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管理人員應具有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國有大中型企業管理人員應具有相當於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

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在校優秀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

5、曾經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壹般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