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婚姻、血緣或收養關系所組成的社會生活的基本單位。《說文解字》釋“家”:“□也,從宀”。清段玉裁註:“本義乃豕之□也,引申□借以為人之□”。家庭壹詞是後起的,基本含義是指壹家之內。如南朝宋《後漢書·鄭均傳》:“常稱疾家庭,不應州郡辟召”。在羅馬,Famulus(家庭)的意思是壹個家庭奴隸,而Familia則是指屬於壹個人的全體奴隸。羅馬人用 Familia壹詞表示父權支配著妻子、子女和壹定數量奴隸的社會機體。對家庭含義本質的認識是從近代才開始的。K.馬克思、F.恩格斯認為:“每日都在重新生產自己生命的人們開始生產另外壹些人,即增殖。這就是夫妻之間的關系,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也就是家庭”(《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頁)。奧地利心理學家S.弗洛伊德認為家庭是“肉體生活同社會機體生活之間的聯系環節”。美國社會學家E.W.伯吉斯和H.J.洛克在《家庭》(1953)壹書中提出:“家庭是被婚姻、血緣或收養的紐帶聯合起來的人的群體,各人以其作為父母、夫妻或兄弟姐妹的社會身份相互作用和交往,創造壹個***同的文化”。中國社會學家孫本文認為家庭是夫婦子女等親屬所結合的團體。中國社會學家費孝通認為家庭是父母子女形成的團體。家庭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指壹夫壹妻制個體家庭;廣義的則泛指人類進化的不同階段上的各種家庭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