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的規定,違法停車的扣分情況如下:
1、機動車違法占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綠化帶等非機動車道路的,扣3分;
2、機動車違法停放在機動車道上的,扣3分;
3、機動車違法停放在禁停區、路口、隧道、橋梁、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高速公路等禁止停車的區域內的,扣3分。
不按規定停車處罰標準:
1、停車在禁止停車區域內,如路口、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壹般會被處以50元至200元不等的罰款;
2、停車在機動車道上,壹般會被處以50元至200元不等的罰款;
3、非機動車違法停放在道路上,壹般會被處以20元至50元不等的罰款;
4、在高速公路、隧道、橋梁等禁止停車的區域內停車,壹般會被處以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罰款;
5、停車妨礙了交通秩序或者造成了事故,壹般會被處以200元以上的罰款,並扣除相應的行駛證扣分。
綜上所述,不按規定停車的處罰標準可能因地區、時間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行駛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違法停車,以避免因此產生不必要的罰款和扣分等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