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則
為了穩定供應商隊伍,建立長期互惠供求關系,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向公司長期供應原輔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務的廠商。
二.管理原則和體制
公司采購部或配套部主管供應商,生產制造、財務、研發等部門予以協助。
對選定的供應商,公司與之簦訂長期供應合作協議,在該協議中具體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雙言互惠條件。
公司可對供商評定信用等級,根據等級實施不同的管理。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供應商進行評價,不合格的解除長期供應合作協議。
公司對零部件供應企業可頒發生產配套許可證。
三.供應商的篩選與評級
公司制定如下篩選與評定供應商級別的指標體系。
質量水平。包括:(1)物料來件的優良品率;(2)質量保證體系;(3)樣品質量;(4)對質量問題的處理。
交貨能力。包括:(1)交貨的及時性;(2)擴大供貨的彈性;(3)樣品的及時性;(4)增、減訂貨貨的批應能力。
價格水平。包括:(1)優惠程度;(2)消化漲價的能力;(3)成本下降空間。
技術能力。包括:(1)工藝技術的先進性;(2)後續研發能力;(3)產品設計能力;(4)技術問題材的反應能力。
後援服務。包括:(1)零星訂貨保證;(2)配套售後服務能力。
人力資源。包括:(1)經營團隊;(2)員工素質。
現有合作狀況。包括:(1)合同履約率;(2)年均供貨額外負擔和所占比例;(3)合作年限;(4)合作融洽關系。
具體篩選與評級供應商時,應根據形成的指標體系,給出各指標的權重和打分標準。
篩選程序。
對每類物料,由采購部經市場調研後,各提出5~10家候選供應商名單;
公司成立壹個由采購、質管、技術部門組成的供應商評選小組;
評選小組初審候選廠家後,由采購部實地調查廠家,雙方協填調查表;
經對各候選廠家逐條對照打分,並計算出總分排序後決定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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