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相關資料,申請抵押登記;
2、相關人員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如果符合規定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
3、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符合規定的予以核準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
4、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收取相關費用,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
5、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不動產抵押是以不動產作為抵押品的信用行為。債務人在法律上把不動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但債權人並不占有不動產。以不動產擔保的債務壹經償付,不動產所有權的轉讓便立即失效。因此,雖然發生債務時不動產被有條件地轉讓了,但是在全部債務償清後,所有權馬上就被收回。作為抵押品的不動產壹般為土地和房屋等。
不動產抵押的優點是:
1、債務人保留對不動產的占有,因而仍能使用它;
2、債權人則由於在償清債務以前擁有不動產的所有權,因此不會因為債務人不還債而受到損失。
綜合所述,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手續繁多、流程復雜,但它可以實現經濟活動的安全,強化擔保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壹並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