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景區每半年進行應急演練。應急管理部2號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壹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壹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壹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