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有關規定,設卡查車的卡點應根據地形、環境等具體情況合理布局,通常設有警示區、緩沖區和查控區,形成壹個S型路線,並通過這三區可以讓受檢車輛安全進入查控區接受檢查,既可以確保查車人員安全,又可以避免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每個卡點必須配置7-10人以上警力,攜帶對講機、丁字棍等裝備,隨時應對突發情況。夜間查車時,還須配備強光手電和反光衣。
法律依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 第七十三條 查處違法行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壹)除執行堵截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務外,攔截、檢查車輛或者處罰交通違法行為,應當選擇不妨礙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點進行,並在來車方向設置分流或者避讓標誌;
(二)遇有機動車駕駛人拒絕停車的,不得站在車輛前面強行攔截,或者腳踏車輛踏板,將頭、手臂等伸進車輛駕駛室或者攀扒車輛,強行責令機動車駕駛人停車;
(三)除機動車駕駛人駕車逃跑後可能對公***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駕駛機動車追緝,可采取通知前方執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記下車號,事後追究法律責任等方法進行處理;
(四)堵截車輛應采取設置交通設施、利用交通信號燈控制所攔截車輛前方車輛停車等非直接攔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攔截車輛行進方向的行車道上攔截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