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營業稅改征為增值稅,稅率為11%,建築業“營改增”,涉及建築業及其上下遊產業鏈,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壹般納稅人采用基本稅率加低稅率模式;小規模納稅人采用征收率模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稅率-(材料+勞務支出)*稅率銷項稅額計算很簡單直接,即建築業務的主營業務收入乘以稅率(11%);進項稅額的計算相對繁瑣,是企業支付分包、材料、設備、辦公用品和勞務款項時說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稅款。
法律客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壹)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 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 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 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