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三大紀律
1、無成年人監護不出遊。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未成年人的心智發育加快,但從法律層面看,他們仍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於缺乏社會經驗,自我保護能力仍然不足,單獨或同齡未成年人組隊外出旅遊的風險往往不可預測料。
2、不安全的消費場所決不去。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能力低,在面臨突發事件時的應急處置能力差。在國內外已經發生多起由於未成年人被擠倒後,後面人群無法控制而釀成的踩踏傷亡慘劇。此外,在攀爬類等戶外運動中,未成年人往往對風險無意識,壹旦出現問題,受體能的限制壹般難以成功避險。在旅遊時,還有的家長帶著孩子爬野山、看野景,體驗野趣,而這些未開發的景區潛在的風險很大。
3、不宜的消費項目要避開。
在旅遊期間,有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認為有自己的保護不會有問題,不加選擇地帶孩子見“世面”。如有的家長在旅遊期間,帶未成年子女去營業性舞廳或酒吧,這些場所對他們的健康成長都會產生不利影響。
二、八項註意
1、克服困難,親屬看護。
未成年人由父母看護是第壹選擇。祖輩或其他老人因為身體原因只做壹些輔助性的看護。
2、遵守規則,切莫逞強。
乘坐空中纜車或參與部分“高危”娛樂項目時,遵守安全註意事項等安全要求。若屬不宜參與項目,堅決不抱僥幸心理以防發生意外。
3、遇有熱鬧,先管孩子。
旅遊場所經常會有表演、分發紀念品活動,也可能發生某種突發事件,這時家長壹定要先將孩子帶到安全地帶,不要因看熱鬧危及孩子。
4、人多擁擠,避讓為先。
遇有人多路窄等情況時,家長應避讓,因為這時潛在的風險會倍增。家長在選擇出行的線路時,應該選擇那些沒有瓶頸地段的景點。
5、就餐場所,不要打鬧。
集中用餐時,家長通常因閑談等用餐時間長,這時未成年人、尤其是兒童經常在小區域內活動,雖然在家長的視線之內,但是並不安全。因為兒童跑動中撞翻熱湯盆被燙傷等案件時有發生。
6、遇有動物,格外留心。
遇有動物,要監護好未成年人,遊覽動物區時,嚴格遵守公園規定或警示標誌所作的警示,即使投餵壹些很溫順的小動物這樣看似安全的行為時,兒童也必須由成人帶領和監護。
7、貴重物品,成人攜帶。
外出遊玩時,有的家長圖省事,將貴重物品交由未成年人使用或攜帶。如有的兒童脖挎數碼相機,有的手持高檔的攝像機,還有的家長兩手空空,由未成年人背著存放物品的旅行包。這時就會讓不法分子有更多的可乘之機,而不法分子在盜搶財物過程中,甚至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傷害。
8、旅遊購物,取舍有度。
不買存在潛在危險的玩具等商品。如旅遊景點常看的氣球,有些不法商販為節省成本違反國家禁令用氫氣灌充,壹旦遇有明火,就會燃燒爆炸。除了可能對人身健康造成損害的商品,還有壹些“新奇刺激”帶有黃色或暴力暗示的產品,不僅不要購買,還要讓未成年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