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房產中介服務機構應提供下列資料:
(壹)《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備案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含有“房地產”字樣);
(三)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
(四)組織機構及章程;
(五)辦公場所證明;
(六)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註冊資金證明;
(七)有與其從事業務相應資質等級相適應的規定數量的專業人員資格證明並簽訂勞動合同(資格證書、註冊證書、身份證明等);
(八)市場可行性研究報告;
(九)房管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經費;
(四)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中須占總人數的50%以上;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的。
擴展資料:
設立房產中介機構應註意事項:
1、新成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按註冊資金不低於30萬元,註冊房地產經紀人不少於1名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不少於3名,以房地產經紀為主營業務等規定條件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並申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臨時備案證書》。
2、開展業務1年後,有相應的經營業績,註冊房地產經紀人不少於2名,同時具有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等中級職稱人員,以房地產經紀為主營業務,未發生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行為的,可報請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並申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書》。房地產經紀臨時資格不能超過兩年。
3、新成立的房地產咨詢機構,應具有10萬元以上註冊資金,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得少於總人數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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