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主要有以下三點:壹、在資產總額方面,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二、在從業人數方面,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三、在稅收指標方面,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壹)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