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喬丹品牌是中國,第二個是美國耐克的,也就是邁克爾喬丹系列空中飛人(AIR JORDAN)。
壹、喬丹(中國)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體育用品品牌。按照不同喬丹籃球鞋的運動類別,設計制作了運動鞋、籃球鞋、休閑鞋、板鞋、跑步鞋、乒乓球鞋、網球鞋 、休閑鞋等多個種類。
二、AIR JORDAN(美國)
1985年,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以高薪合約被當時還是小廠家的體育用品生產商耐克(Nike) 簽約至旗下,耐克 (Nike) 更隨即為喬丹推出了第壹款以喬丹命名的球鞋,即空中飛人 (Air Jordan) 系列的第壹款。
擴展資料:
商標之爭:
從2000年起,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先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註冊了“喬丹”、“QIAODAN”、“僑丹”、“橋丹”、“喬丹王”以及與邁克爾·傑弗裏·喬丹兩個兒子的名字“傑弗裏·喬丹”、“馬庫斯·喬丹”中英文寫法壹致的多個商標。
2012年,美國NBA籃球明星邁克爾·傑弗裏·喬丹認為這些商標的註冊損害了其姓名權,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喬丹公司的78個相關註冊商標。
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邁克爾·傑弗裏·喬丹的申請撤銷理由不成立,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邁克爾·傑弗裏·喬丹不服這壹裁定,向北京市壹中院起訴商標評審委員會,並將喬丹公司列為第三人。
北京市壹中院經審理後,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邁克爾·喬丹不服,上訴至北京高院。2015年5月,北京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上述判決作出後,邁克爾·傑弗裏·喬丹向最高法申請再審。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喬丹系列商標爭議案做出終局裁定,駁回籃球飛人邁克爾·傑弗裏·喬丹的再審申請,維持原判。
百度百科-喬丹
百度百科-AIR JOR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