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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考政策新變化

法律分析:變化壹:不再區分文理科。原高考生只能選擇文科或理科參與高考在2021年新高考政策下不再區分文理科,考生需要參加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考試,另外在地理、歷史、政治、物理、化學、生物中任意選擇三科參加等級性考試。變化二:高考總分計算方式改變。原高考是由語數外+綜合(文理)構成,在2021年高考新政策下依舊是由語數外+自選3科構成。自選三科不再評分而是按A、B、C、D、E五個等級進行劃分,E等級為不合格。以參考人數和卷面得分為依據,原則上等級A的.比例為15%,等級B的比例為30%,等級C的比例為30%,等級D和等級E比例***為25%其中等級E比例不超過5%。變化三:外語科目可以考兩次。原高考外語科目僅可以考壹次,現新高考政策下外語提供2次考試機會選擇較好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外語考試第壹次考試安排在6月,另壹次根據教育部統壹要求時間安排;外語考試包括筆試和聽力測試。變化四:合格性考試:原高考生需要參加會考,現新高考政策下改為合格性高考。合格性高考將不再評分,按合格與不合格呈現。合格性考試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科目。考試時間:高壹至高三每年6月和12月可以隨學隨考隨清,可以多次參考。變化五:綜合素質評價。原高考生錄取按分數、排名進行投檔錄取,現新高考政策下把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參考條件,並將具體使用權交給高校,是這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在高職提前招生中,高校將中學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選拔錄取參考,納入到綜合評價內容;在統壹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對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提出具體要求,作為錄取重要參考。

法律依據:根據《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