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壹,是指客體順應主體,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實踐,知與行的合壹,既不是以知來吞並行,認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來吞並知,認為行便是知。這是由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來的。即謂認識事物的道理與在現實中運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壹回事。
這是中國古代哲學中認識論和實踐論的命題,主要是關於道德修養、道德實踐方面的。中國古代哲學家認為,不僅要認識(“知”),尤其應當實踐(“行”),只有把“知”和“行”統壹起來,才能稱得上“善”。致良知,知行合壹,是陽明文化的核心。
擴展資料:
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心學集大成者王守仁在貴陽文明書院講學,首次提出知行合壹說。所謂 “知行合壹”,不是壹般的認識和實踐的關系。“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識和思想意念。“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踐履和實際行動。因此,知行關系,也就是指的道德意識和道德踐履的關系,也包括壹些思想意念和實際行動的關系。王守仁的“知行合壹”思想包括以下兩層意思。
1、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王守仁認為知行是壹回事,不能分為“兩截”。“知行原是兩個字,說壹個工夫”。從道德教育上看,王守仁極力反對道德教育上的知行脫節及“知而不行”,突出地把壹切道德歸之於個體的自覺行動,這是有積極意義的。
因為從道德教育上看,道德意識離不開道德行為,道德行為也離不開道德意識。二者互為表裏,不可分離。知必然要表現為行,不行不能算真知。道德認識和道德意識必然表現為道德行為,如果不去行動,不能算是真知。王守仁認為:良知,無不行,而自覺的行,也就是知。
2、以知為行,知決定行。王守仁說:“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意思是說,道德是人行為的指導思想,按照道德的要求去行動是達到"良知"的工夫。在道德指導下產生的意念活動是行為的開始,符合道德規範要求的行為是 “良知”的完成。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