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通遼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推進人才戰略實施,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通遼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
(四)組織實施通遼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通遼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落實意見。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通遼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的實施意見,擬訂通遼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和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的辦法,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通遼市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在通遼市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通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通遼市政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