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應變措施:1)制定應變計劃並報旅行社(對問題的性質、嚴重性和後果作出正確判斷,分析遊客可能出現的心理狀態和情緒);2)做好遊客工作;3)適當給予物質補償。
3.*具體措施:1)延長(重新落實用餐、住房、用車安排;調整活動日程)2)縮短(抓緊時間,安排行程;及時通知下壹站;及時辦理退房、退餐等手續;)3)計劃部分改變(減少半天以上或取消,全陪應報告組團社,由組團社作出決定並通知有關地方接待社;代替,則要以精彩介紹、新奇內容和最佳安排激發遊興。
漏接、空接、錯接的處理和預防
1.漏接,是指旅遊團抵達壹站後,無導遊人員迎接的現象。產生的主觀原因:1)未按預定的時間抵達;2)接站地點錯;3)計劃已變更;4)新舊時刻表;5)舉牌接站的地方選擇不當;客觀原因:1)提前到;2)沒收到通知,未安排接;3)司機遲到;4)交通堵塞;5)遊客轉其它方式到達。
2.突發事件的處理(萬用模式):立即與旅行社有關部門聯系以查明原因,向旅遊者進行耐心細致的解釋,以防引起誤解,此外,盡量采取彌補措施,努力完成接待計劃,使旅遊者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必要時,請旅行社領導出面賠禮道歉或酌情給旅遊者壹定的物質補償。
3.漏接預防:1)認真閱讀計劃;2)核對交通工具到達的準確時間;3)提前抵達。
4.空接:是指某種原因旅遊團推遲抵達某站,導遊人員仍按原計劃規定的班次或車次接站而沒有接到旅遊團。原因:1)天氣;2)班次變更;3)未將變更通知接站人員;4)旅遊者因特殊原因臨時變更。
5.錯接:是指導遊人員未認真核實,接了不應該由他接的旅遊團。屬責任事故。預防:1)認真閱讀接待計劃;2)提前抵達;3)認真核實;4)提高警惕;處理:同壹家,匯報,同意後,地陪不交換,全陪換且要道歉;不壹家,匯報,盡快交換,說明並道歉。
誤車、機事故
1.誤機(車、船)事故,是指由於某些原因或旅行社有關人員工作的失誤,旅遊團沒有按原定航班(車次、船次)離開本站而導致暫時滯留。屬重大事故。原因:1)非責任事故,遊客自身原因,受傷、重病、走失、交通事故等;2)責任事故,沒核實票據,班次變更但沒有通知遊客,安排行程不當,沒有提前到。
2.處理:1)應立即向領導及有關部門匯報;2)地陪和旅行社盡快與機場(車站、碼頭)聯系,爭取讓遊客乘最近班次離開,或改乘其他工具;3)穩定旅遊團情緒,安排好食宿;4)及時通知下站,調整日程;5)賠禮道歉;6)寫出事故報告,查清事故的原因和在責任,承擔損失並接受處分。
3.預防:1)提前落實交通票據;2)臨行前不安排到範圍廣、地域復雜的景點旅遊,不安排到熱鬧的地方購物或自由活動,3)安排充裕的時間候車1.5h,1h、2h
丟失財物。
1.預防:1)多做提醒工作;2)提醒遊客保管好自己的證件;3)切實做好每次行李清點、交接工作4)下車後要提醒司機清車、關窗並鎖好車門。
2.處理:1)冷靜回憶,詳細了解丟失情況,盡量協助尋找;2)確定丟失,報組團社或接待社;3)根據組團社或接待社安排,協助遊客向有關部門報失,補辦手續;
3.丟失財物:要穩定情緒,詳細了解,分析丟失可能,幫助尋找。要附帶出境的,接待社開具證明,到公安局開遺失證明。被盜是治安事故,要立即報案,協助。
4.行李:來華途中丟失,應由所乘航空公司負責,但應協助!1)辦理行李丟失和認領手續;2)留下聯系方式;3)旅遊期間,要不時詢問,協助購置必要用品;4)離開本地時還未找到,留下全程聯系方式;5)索賠。
5.在境內丟失行李壹般是交通部門或行李員的責任:1)冷靜分析、查找(出站前丟失;到飯店前);2)做好善後工作,表示歉意,協助解決丟失行李帶來的困難;3)隨時與有關方面聯系,詢問查找進展。4)找到,要及時歸還行李5)向有關部門索賠;6)事後寫出書面報告。
遊客走失處理
1.原因:1)沒有講清楚停車位置或景點的旅遊路線;2)沒有隨隊走失;3)自由活動或購物沒有記清地址和路線
2.處理:壹。遊覽中走失:1)了解情況,迅速尋找(全陪、領隊分頭找,地陪繼續遊覽);2)向有關部門報告;3)與飯店聯系;4)向旅行社匯報;5)做好善後工作;6)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二。自由活動時走失:1)立即匯報旅行社;2)做好善後工作;3)走失後出現其他情況,應根據具體情況作為治安事故或其他事故處理。
3.預防:1)多做提醒;2)做好各項安排的預報;3)隨時清點人數;4)密切配合工作;5)在語言、知識上多下工夫。
旅遊者患病、死亡
1.壹般疾病:1)勸其及早就醫並多休息2)關心旅遊者的病情3)向旅遊者講清看病費用自理;4)嚴禁導遊人員擅自給患者用藥。
2.重病:1)請求機組人員、列車員或船員就地尋找醫生,並通知下壹站準備搶救;2)途中,立即送往就近醫院;3)應及早通知旅行社,請示4)在飯店,先由飯店醫務人員搶救,然後送醫院。
3.死亡:立即向當地接待社報告,按當地接待社領導的指示做好善後工作,同時穩定其他遊客的情緒。1)通知家屬,提醒領隊或經由外事部門通知領事館;2)詳細報告搶救經過,寫出搶救經過、死亡診斷證明書,由主治醫師簽字後蓋章並復印,分交家屬、領隊和旅行社。3)不解剖4)遺物清點。5)由該領隊宣布死者搶救過程;6)就地火化,由死者親屬或領隊寫出火化申請7)運回國8)檢疫機關發布證明。
越軌言行
1.越軌行為,壹般是旅遊者侵犯壹個主權國家的法律和世界公認的國際準則的行為。越軌言行系個人問題,要處理謹慎,事前要認真調查核實,分清越軌行為和非越軌行為的界限,分清有意和無意的界限,分清無故和有因的界限,分清言論和行為的界限。只有正確區分上述界限,才能正確處理此類問題。處理這類問題要嚴肅認真,要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合法。
2.對越軌言行處理(通用):首先認真積極宣傳,認真回答,友好介紹,闡明我方觀點、立場、求同存異。其次要嚴正駁斥,理直氣壯、觀點鮮明、立場堅定,必要時報告有關部門,查明後嚴肅處理。
安全事故
1.凡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故均為旅遊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災、食物中毒。
2.交通事故:1)立即組織搶救;2)保護現場,立即報案;3)迅速向旅行社匯報;4)做好全團旅遊者的安撫工作;5)寫出書面報告。
3.治安事故:在旅遊活動中,遇到壞人騷擾、行兇、詐騙、偷竊、搶劫導致旅遊者身心及財務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統稱治安事故。1)保護旅遊者的人身,財產安全,2)立即報警;3)及時向領導匯報;4)安定旅遊者的情緒;5)寫出書面報告;6)協助領導做好善後工作。
4.火災:1)提醒不攜帶易燃、易爆品,不亂仍煙頭和火種;2)熟悉飯店結構;3)牢記火警電話、掌握房間安排;發生後1)立即報警;2)迅速通知領隊及全團3)配合工作人員聽從統壹指揮,4)引導自救。
5.食物中毒:1)嚴格執行定點就餐;2)提醒遊客不要在小攤上購買食物;3)用餐時如發現不衛生,要立即更換,要餐廳負責人出面道歉,必要時向領導匯報。4)不喝生水和不潔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