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美國眾議院外委會通過帶有“反中”意涵的所謂“老鷹法案”,該“法案”鼓噪美國應與臺灣當局擴大經貿關系、就臺當局“駐美代表處”的所謂“正名”展開協商,也宣稱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社會。談到強化美臺關系,該“法案”除了“重申臺灣關系法”、中美三聯合公報與“六項保證”外,也宣稱支持臺灣落實其不對稱防衛戰略,敦促臺灣增加防務支出,以支持自身的防務戰略。“法案”還揚言美國以“自由貿易協議”為目標,與臺灣積極進行貿易對話;擴大經濟和科技合作,包括推動供應鏈安全。“法案”還揚言成立“美臺文化交流基金會”,送美國學生到臺灣地區學中文、文化、政治與歷史;美方也要啟動“臺灣獎學金計劃”,提供美國聯邦官員兩年的獎學金赴臺學習。
法律依據:《反分裂國家法》 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壹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壹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同義務。臺灣是中國的壹部分。國家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