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對於長期不動賬戶是這麽規定:
簡單來講就是通知單位銷戶,然後如果單位不來辦理就視同自願銷戶,剩余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關於久懸未取賬戶有的銀行規定直接不作為存款管理,作為營業外收入(應付款項科目),不給利息;有的銀行則是作為存款管理,計算壹定的利息。
但是上述文件並沒有對個人賬戶進行明確規定。
目前人民幣結算賬戶如果長期不動,銀行約定俗成的稱呼壹般被稱為長期不動戶。
中國銀行對於長期不動戶的定義壹般是兩年內沒有各項業務的賬戶。如果是定期存款屬於自動續期的,自動續期兩次後,開始計算兩年。如果沒有自動續期,則是存款到期後兩年。壹般就是以兩年為界。
長期不動戶的取款非常嚴格,壹般要到原開戶行進行認真核對後方可取款。當然如果本人去還可以,如果本人已經去世了,還需要拿著相應的法律文書,其中避免不了壹些尷尬的證明文件。
如果裏邊的錢數非常少,連續兩年余額不足10元,那麽經業務主管授權,直接轉為銀行的營業外收入。如果真的本人來取了,相關本息從收益中支付。當然如果銀行倒閉了,那就呵呵了。
中國銀行對長期不動戶定期進行資料備份,並對不動戶動態進行變化審核、每月報表,嚴格監督管理,主要也是為了防止有人騙取提取有關賬戶。
然後,然後就沒有下文了。
可以說,目前銀行對於這些長期不動戶的管理還是處於放任狀態。賬戶如果不是太小,有那麽幾萬元,那麽就永遠放在那裏。資金仍然是以銀行存款的名義放在那裏。
等待銀行倒閉了,按照存款保險制度的約定,受益人有權獲得賠償,但是妳知道有這筆存款並提出申請。這可能就是最終的結果。
看到這個問題,估計很多網友都以為銀行會侵吞了這筆錢,怎麽說對銀行有壹定的誤解。
對銀行來說,存款人是否死亡銀行壹般情況下是不知道的,所以沒有哪個銀行敢隨便侵吞客戶的錢。
盡管大家對銀行不懷好感,但是銀行畢竟是壹個商業銀行,受銀監會以及央行的***同監管,所以很多業務流程都是很規範的,就像類似這種存款人死亡後沒人知道的存款,銀行壹般都會有自己的處理方式和流程。
如果死者的定期存款設定的是到期自動轉存
存款設定到期自動轉存之後,如果到期日沒有取出錢,那存款本金跟利息就會自動計入下壹個存款期,存款利率按照轉存之日銀行掛牌利率計算。
如果存錢金額比較大的,那這筆存款就會不斷的反復轉存,直到有人來認領。
當然如果存款金額比較小,而且是二類賬戶或者這個賬戶開通了短信服務費,那存款余額有可能因為銀行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年費以及短信費額被扣完,余額被扣完之後,賬戶就會轉成睡眠卡,然後時間久了之後就會自動註銷。
如果死者的存款是活期或者定期沒有設定到期自動轉存。
活期就不用多說,而假如定期沒有設定到期自動轉存,那定期存款到期之後也會轉成活期。
如果死者的銀行活期賬戶長期沒有交易,比如三年,那銀行就會把死者的銀行賬戶列為睡眠賬戶,成為睡眠賬戶之後,銀行卡上的余額銀行就可以以營業外收入,列入當期的收入。
當然這筆錢雖然銀行列為營業外收入,但並不表示銀行就吞了客戶的錢,銀行只是暫時擁有這筆錢的使用權,而不是歸屬權,萬壹哪壹天死者的親屬知道有這筆錢,然後繼承人來領取這筆錢,那銀行就會以營業外支出把這筆錢提出來給死者的合法繼承人。
如果銀行知道存款人死亡。
首先如果存款人死亡之後,有相關的聯系人可以聯系上,那銀行壹般會主動聯系存款人的家屬,主要通知方式包括打電話或者郵寄信件到死者生前的住址。
當然在壹些大的自然災害過後,如果確認死者沒有任何繼承人,那這筆錢就會上交國庫,而不是給銀行。
人死後,在銀行有壹筆存款家屬不知道,錢不會憑空消失,但出於對儲戶信息保密的原則,銀行也不知道存款人是否在世,更不會主動去聯系存款人家屬來取這筆錢。
那這筆錢,銀行會怎麽處理呢?
儲戶存在銀行的錢,儲戶離世後長時間沒有發生交易,壹定時間之後,這資金賬戶會被銀行轉為“休眠賬戶”,賬戶內的資金壹般會被列為營業外收入,超過壹定期限,會被銀行計入“應付賬款”,不再產生利息。
銀行會利用儲戶的資金進行經營,直至有人憑借有效繼承證明到銀行支取。銀行會再將這筆錢轉為“營業外支出“,付給繼承人。
如果這筆錢壹直沒有繼承人繼承,這筆錢會壹直放在銀行,直至銀行破產清算之後,才會得到相應處理。
如果是因為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存款人喪生,銀行壹般這樣處理存款
以汶川大地震中死難者和失蹤者的存款為例:
如果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死亡的,在銀行的存款歸國家所有。儲戶生前是集體所有制成員的,存款歸其所屬單位所有。
在失蹤死難者來說,雖然存款仍歸他們所有,但是在超過法定期限後,他們的存款仍然沒有繼承人之類認領的,會被銀行歸為”沈睡存款“,成為”無主存款“,最終會被銀行上繳國庫,成為國有財產。
個人的壹些看法
其實國外對於無主存款的處理,通常會將存款資金委托轉入第三方公益機構,由他們去尋找資金的主任或者繼承人,如果找到會將這部分資金轉交給他們。確定這筆存款無主無繼承人後,會被用於公益事業。
個人認為,國家可以制定統壹的無主存款管理辦法,並成立相關的三方公益機構對這部分資金進行管理,壹是可以通過各類途徑尋找存款繼承人,確定無法找到時,要麽上繳國庫,要麽註入公益性基金用於公益事業,讓這部分資金變得更有價值。
如果儲戶去世後,其家屬或者遺產繼承者並不了解有這麽壹筆銀行存款的存在?也就不會去領取相應存款,那銀行會怎麽辦呢?
銀行會如何處理這筆錢
很明顯,銀行會繼續使用這筆錢獲取不斷的經營收益。但這筆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所得並不會為銀行所有,而是永遠屬於儲戶及其繼承者的資產(直到有壹天有人拿著存款憑證來領取為止)。
相信大家也應該註意到了,近年來常有壹些老百姓拿著幾十年前的存款單找相關銀行進行兌付的。說實話,有壹些人歷經滄桑後終於如願以償;而也有部分人通過查詢原始憑證等方式後依舊無果而終。對於後者來說,這確實是不幸的,因為經過數十年 社會 巨變後,壹些當初的金融機構也同樣是幾度沈浮、面目全非了。
特別提示壹下,常有朋友問我,家人去世後如何去銀行領取其存款。 只要是知道銀行卡和密碼的就可以完成,哪怕是身份證被註銷後也可以通過當地公證處開具證明材料的方式完成取款手續。
銀行為何不主動通知儲戶
對於銀行來說,存款作為負債端資產,是儲戶主動自願(也包括攬儲拉存款的)存入銀行的。只要是儲戶不前來辦理取款業務(自願取款),銀行沒有理由通知別人?何況銀行也並不了解該儲戶去世的消息(備註:理論上可以通過大數據實現,但事實上國內跨部門橫向打通數據是最難的)。
也許有人就會說,那為何銀行會對借款人去世後,依舊“窮追不放”直至找到其繼承者還清壹切欠款?沒錯,因為貸款屬於銀行的資產而非負債,大家應該也知道貸款比存款的手續要更加繁瑣,而且包括抵押貸款等都需要擔保人、緊急聯系方式等備案。如此壹來,只要是貸款到期後無法及時還款,銀行自然會第壹時間找到擔保人等進行詢問。
從這個角度來看, 今後建議銀行在吸收存款的過程中,也能添加緊急聯系方式等信息。當然這需要銀行配合,比如說五年或者十年後無人領取之時,是否應該通知聯系人。
那麽,到底應該如何預防這種情況
其實,相關立法建議早在2008年汶川地震後,就已經有國內很多學著、專家提出此類重大事件後的存款處理問題。
而且,我個人覺得只有通過立法工作將之明確並固定下來,大家才不會驚慌或者胡亂猜測。而且還能給銀行從此“正名”,畢竟這麽多年以來,有不少人始終認為是銀行私吞儲戶去世後的存款。
截止目前,相關問題的立法工作盡管被推上議事日程,但尚未有明確下文。讓我們壹起期待著那壹天的早些來到,以便於解決老百姓面臨或已經發生過的此類現象。大家怎麽看?
年代久遠沒有人來領就歸公
不用說我都知道,肯定很多人又會說,銀行會把這筆錢給傾吞了。當然要這麽理解,勉強也可以,因為如果沒人知道,這筆款項就會壹直留在銀行裏,相當於銀行壹直可以占用著這筆錢,當然名義上這筆款項的所有人還是儲戶,而不是銀行。
如果是活期
如果這筆錢是活期存款,那麽銀行會每年扣取妳的年費及小額賬戶管理費(低於300元),若有短信通知費還會在扣取短信通知費,直至余額為0元,再轉為睡眠戶,最後被跑批銷戶。雖然說去年銀監會有發文,必須給儲戶免除壹個賬戶的年費及小額賬戶管理費,但實際上有的銀行仍然霸氣測漏,毫不遵循,比如建行,我目前是在建行只有唯壹的壹張卡,還親自到櫃臺申請免年費了,結果照樣扣年費,打客戶服務電話,壹問三不知,說不歸它們管讓我再去找櫃臺,第二次去櫃臺又幫我申請了免年費,結果回來下個月照扣,投訴也沒用。
定期則不用擔心,目前銀行的定期,系統壹般都會默認自動轉存,所以這筆錢會越來越多,越滾越高。
是否會通知儲戶?
不會的,銀行的客戶千千萬,哪個儲戶過世銀行根本不清楚,所以根本不可能去通知儲蓄的家屬。其實技術上做得到的,過世的人,親屬要去公安系統註銷身份證,如果公安聯網通知,銀行系統查詢,是可以知道哪些儲戶過世的。但這種損己利人的行為銀行才不會做,因為只要沒人來認領,銀行就可以壹直把這筆資金用於放款,賺取利息。
總結
壹筆無人知道的存款,最大的概率是壹直被銀行拿來放款;當然也可能會被逐年扣取費用直至余額為0後銷戶。不過無論如何這筆款項名義上永遠是過世的儲戶的,銀行沒有所有權,只是擁有了使用權而已,只要哪天儲戶的繼承人找到了這筆存款,並且手續完整,那麽銀行都必須無條件支付給繼承人。
如果儲戶的錢存在銀行,而人已經去世這筆錢肯定還會壹直留在銀行,而家人又不知道,又沒有人來取現,那這筆錢是不是就歸銀行呢?其實也是可以說這筆錢就歸銀行了,具體銀行會怎麽處理這筆錢呢?下面為大家解答:
(1)銀行會根據儲戶生前與銀行簽訂的協議或者合同進行操作,假如妳生前存的定期而且是自動轉存的,銀行只能按照這個約定進行結算利息,到期後自動轉存,利滾利的模式。但這筆錢不是自動轉存到期後會劃回到活期賬戶,活期賬戶就是按照活期利息結算,就這樣流存在銀行,同樣利滾利。
(2)銀行會把這筆錢繼續用來放貸出去,但同時也會給予相對應的利息結算給這筆錢;如果沒有人來取現,這波錢將繼續給銀行拿出去放貸生利息,為銀行賺錢收益;直到有人把這筆錢取出,沒有人取出的話銀行可以長久使用這筆資金放貸。
(3)當然銀行會根據銀行的規定進行對賬戶進行扣除壹定的錢,比如之前有年費的每年要扣除10萬,或者有些小余額的賬戶會自動扣除小額管理費,直到扣完賬戶為止。但還有壹些開通短信通知的,同樣每個月扣除2~3元的短信費,另外開通其他網上銀行,其他扣費功能的也會每個月從這個賬戶中扣除,直到這筆錢扣完為止。
(4)有些部分銀行知道假如知道人死了,也會通知家屬來認領,但是這種情況概率非常低。如果隨著時間的推移,時間太久了,這個賬戶依舊沒有人來認領,這個錢只能給銀行了,也就是充公沒有任何區別了。
如果壹個人死後有壹筆銀行存款沒人知道,以上就是銀行的四種處理方式,銀行也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於這筆存款,並非隨心所欲,想怎麽處理就怎麽處理,都是按照規定來辦理。
妳好。
人死後,儲戶存在銀行的錢銀行不會主動去處理,因為銀行也不知道儲戶死亡的消息,只會在系統內繼續支付這筆錢產生的理財收益。就這樣壹直滾下去,要是活期的銀行就占大便宜了,幾乎等於免費使用這筆錢去放貸,掙取利息。要是定期的也分為自動轉存和不轉存兩種,收益自然也不同。
銀行為什麽不通知家屬?
壹方面壹個支行幾個億的存款規模,活期加上定期客戶,少數也有幾萬戶,不可能對於每個客戶都做到完全的熟悉,除非是大客戶,經常打交道的。有壹段時間不來銀行辦理業務的話,銀行主管也許會打聽客戶的消息。
另外,客戶的信息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沒有特殊情況銀行也不能隨便查詢客戶的賬戶信息,也更不能隨意查詢後聯系客戶,這樣輕則客戶反感掛妳電話,遇到較真的客戶告妳隨意查詢客戶信息,涉及到客戶隱私後果也可大可小。
如果銀行不通知客戶,客戶想知道親屬的存款信息該怎麽辦?
通常家屬意外去世不清楚其有沒有銀行存款的情況下,有以下幾種方式:
壹、查找家屬的遺物
最直接的方式,在家屬的遺物中翻找,通常存單、存折、銀行卡等賬戶找到後都能找到所屬的銀行,知道密碼最好,不知道的話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件到銀行櫃面或自助設備去試,試出來沒任何問題,試不出來就只有辦理公證後,帶上公證書、死亡證、火化證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去銀行辦理代理掛失業務,再辦理取款業務。
二、找不到賬戶實物,查看家屬的手機上的各家銀行的APP,查閱短信通知看看有沒有收到銀行短信存取款通知。
找到後,再帶上證件到銀行查詢確認,辦理公證,再代辦掛失業務進行取款。
三、什麽線索都沒有的話,開具存款查詢函,然後將可能存款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逐家查詢,壹樣的道理,查詢到後再辦理公證、掛失、取款業務。
德國有20億歐元躺在銀行無人認領,澳洲有10億澳元躺在銀行無人認領,加拿大有8億加元躺在銀行無人認領。 我們這麽壹個愛儲蓄的民族,估計會有更多金額的存款,躺在全國的各個銀行裏無人認領。
無人認領的存款,是不是最後被銀行“拾金而昧”?
啊,妳真的猜對了。對於無人認領的存款分為三個銀行處理階段。
第1階段是“看而不昧”。 如果活期儲蓄存款賬戶15年以內不發生任何交易,定期存款賬戶20年以內,銀行在此期間還將其列為正常戶,不會做任何賬務處理。
第2階段是“轉而不昧”。 活期存款超過15年,定期存款賬戶超過20年,都沒有進行支取或交易記錄,那銀行會將其從客戶名下轉為銀行內部不動戶,不再為其計息。其實也就進入到觀察期。
第3個階段是“昧而不貪”。 壹般在轉為不動戶兩年內,如果還是無人認領,那銀行就將其計入營業外收入,自由支配,變成了銀行財產。但是壹直到永遠,如果有客戶進行支取或繼承人來繼承,銀行必須無條件為其兌付。銀行內部賬務也會做壹次反向交易記帳。
其實同我們接受壹個朋友委托,保管壹項東西,最後的處理方式壹樣的。
銀行會對此類賬戶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壹直收到歸零嗎?
以前銀行會這麽做,壹般低於300元以內的活期存款賬戶,會逐年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壹直歸零後取消此賬戶。
但是 自2017年8月1日起,人民銀行不再容許這樣收取。銀行卡的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取消 ,何時可以恢復收取,要讓人民銀行批準之後。所以不用擔心,小額賬戶等被發現時,已經被銀行用此費用收沒了。
外國對於無人認領的睡眠賬戶怎樣處理啊?有的是用於公益事業,有的上繳國庫,有的也是歸銀行。
下面是加拿大專門為全國居民開放的無人認領存款互聯網頁面。您也可是上去查查,妳會不會有筆巨款存在加拿大忘記了?
在理論上,這筆資金還是會壹直以存款的形式存在,並按照約定的計息規則計算利息,隨時等待有權繼承人支取。銀行可以用於放貸,但無權據為己有,也不會主動告知存款人家屬。
銀行將資金用於放貸是因為支付了存款利息。儲蓄行為也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同行為,壹筆資金存入銀行,實際上是將貨幣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分離,即銀行通過支付利息而獲得貨幣使用權,按照對等原則,儲戶也會因為獲得利息而放棄使用權,但所有權並未發生改變,仍然屬於儲戶。所以,銀行用於放貸,實際上是在行使貨幣的使用權,無可厚非。
為什麽銀行無權據為己有?正如前述,存款對於銀行來說就是債務,對儲戶來說才是債權,而這筆債權債務並未約定期限,即儲戶既可隨時支取,也可以永遠存在銀行。因此,有人說無主存款被銀行私吞了,是比較荒誕的,是對銀行賬務核算的嚴重不了解,妳以為是皮包公司啊?況且,誰又能夠預測有權繼承人何時來支取呢?在法律上,存款繼承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可以20年,也可以50年再支取,只要銀行不倒。試問,假如繼承人支取時露餡了穿幫了,銀行的臉往哪裏放?這可是嚴重的聲譽風險吧。據為己有,純屬子虛烏有。
那為什麽銀行又不告知家屬或繼承人呢?
首先,我國銀行業至今沒有此項制度規定,當然銀行就沒有法定意義上的告知義務。
其次,人民銀行頒布實施的“儲蓄管理條例”中壹條核心內容就是“為儲戶保密”,這種保密的對象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肯定包括家屬或繼承人。當然也不是說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查詢,而是除存款人本人以外,都要按照法律規定程序和手續進行查詢。
在現實生活中,也有銀行主動告知的特例,包括銀行破產和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時。大家知道,任何壹家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可能永生,銀行業也不例外。按照破產程序,所有債務(存款)都會向 社會 公告;其次,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導致存款人意外死亡的,如果涉及人員較多,比如08汶川災害時,當地政府和人民銀行就組織過死者存款清理。以上兩種情況,有合法繼承人的可以依法繼承,沒有合法繼承人的按照財政部規定,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職工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這就是死者存款的最終去向,同時也再次證明,銀行私吞的說法是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