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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證券化案例詳解

不良資產證券化案例詳解

 不良資產證券化(NPAS)包括不良貸款(NPL)、準履約貸款(SPL)、重組貸款、不良債券和抵債資產的證券化。下面是我整理的不良資產證券化案例詳解,歡迎大家參考!

 壹、什麽是資產證券化

 經濟學者對資產證券化的定義是:以某項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進行融資,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進行分離與重組的過程。

 根據經濟學家的觀點,我們可以將資產證券化的基本交易結構簡單表述為:“資產的原始權利人將資產出售給壹個特設機構(SPV),SPV以這項基礎資產的未來現金收益為支撐發行證券,以證券發行收入支付購買資產的價款,以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向投資者支付利息。”

 二、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

 我們以資產管理公司為例,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除了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發起人打包資產形成資產池外,還有很多其他中介機構,比如,擔保機構提供擔保;信用評級機構提供信用評級服務;銀行提供資金托管服務;證券公司包裝資產,然後發行證券;以及整個證券化過程最為核心的'機構是特殊目的機構(或特殊目的載體)。整個資產證券化過程,各個機構之間的具體交易結構如下所示: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機構

 SPV通常由特殊目的公司(SPC,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或者特殊目的信托機構(SPT,Special Purpose Trust)擔任。SPC和SPT各有利弊,前者只能發行收益憑證,但可以避免雙重征稅,後者可以發行股權證券、債券證券、短期票券等多樣化衍生證券,彈性比較大。不論是通過SPT還是SPC,都是要實現公司本身與特定資產的風險隔離,這就是資產證券化與企業證券化的區別。企業證券化是以公司整體信用提供擔保,而資產證券化只是以特定資產作為擔保,從而實現資產風險與公司整體隔離開。

 三、案例解析-“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

 “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項目被視為國內首單商業銀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該項目曾獲得“最佳結構性交易”獎項中的優勝獎,也是金融衍生產品及結構性產品評選中獲獎的唯壹中資銀行產品。因此,我們以“建元2008-1”產品為例,分析資產證券化的交易機構。

 該產品發行總規模為27.65億元人民幣,建行以其“未償本金余額”為9,550,435,243元人民幣,所欠利息余額為1,799,394,563元人民幣,本息合計為11,349,829,806元人民幣作為基礎資產發起設立特定目的信托,並以該信托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支付證券的本金和收益。該資產池***涉及借款人565戶,貸款合同1000筆。借款人分布於建設銀行10個壹級分行所轄地區,涉及17個行業。

 “建元2008-1”分為優先級和次級兩部分,其中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總額21.5億元,獲得AAA評級,在銀行同市場公開發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6.15億元,向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定向發行。資產證券化發行成功後,建設銀行作為資產服務商,負責信托財產的管理處置工作。2009年9月23日由於次級投資者的要求信托終止,累計實現現金回收30.44億元,優先級產品本金21.5億元全部得到兌付,優先級產品利息9106萬元,次級產品本金6.15億元中兌付了4.8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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