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固定資產處置辦法如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凡購置、自制、撥入包括外單位無償提供、接受捐贈及其他方式取得。管資金來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規定的都應統壹計價,均屬固定資產。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集體企業;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投資設立的企業;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聯營企業,應由國有股股權持有單位或委托企業按規定申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郵電、鐵路、金融等行業中的特殊單位,應根據管理需要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產權登記機關是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主管全國產權登記工作,統壹制定產權登記的各項政策。上級產權登記機關指導下級產權登記機關的產權登記工作。
由兩個及兩個以上主管部門、地區或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同投資設立的企業,按國有資本額最大的出資者的產權歸屬關系確定企業產權登記的管轄機關;若國有資本各出資者出資額相等,則按其推舉的出資者的產權歸屬關系確定企業產權登記的管轄機關。其余出資者出具產權登記委托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第壹條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規定,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壹)使用期限在壹年以上,壹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能夠基本保持原有物質正式形態的資產;(二)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壹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